資料來源:115-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6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53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4千元。
 (2)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983千元,係強化資通安全經費1
 2千元及電腦設備養護費1,971千元。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3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89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5,05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52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19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2千元。
 (4)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461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573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9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4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0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3
    千元。
 (13)檔案銷毀委外經費46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02千元,係機關宿舍整修經
 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8千元,係電氣設施
  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502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2.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9,533,000 9,944,000 -411,000 -4.13%
2000 業務費 9,533,000 9,278,000 255,000 2.75%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1,000 20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983,000 1,618,000 365,000 22.56%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32,000 96,000 36,000 37.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88,000 0 0.00%
2051 物品 477,000 589,000 -112,000 -19.02%
2054 一般事務費 5,055,000 3,445,000 1,610,000 46.7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02,000 2,446,000 -1,644,000 -67.2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8,000 23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02,000 502,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