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勘  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案件、家事事件,以防制青少年犯。 3.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家事事件8件  ,少年事件2件,合共19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千元。
 (2)調解報酬8千元。
2.國內旅費4千元,包括:
 (1)調解委員旅費2千元。
 (2)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17,000 17,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7,000 1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00 1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 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