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勘  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案件、家事事件,以防制青少年犯。 3.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家事事件8件  ,少年事件2件,合共19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8千元。
3.物品3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90千元。
5.國內旅費80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715千元。
1,182,000 1,152,000 30,000 2.60%
2000 業務費 1,182,000 1,152,000 30,000 2.60%
2009 通訊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4,000 64,000 30,000 46.88%
2051 物品 36,000 3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802,000 80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