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6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5,923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7,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47,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6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2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2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32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34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1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30千元。
4.物品24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2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3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4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6.給養費54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7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6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6)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7)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00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0千元、一般事務費3
 0千元及國內旅費70千元。
3,129,000 4,075,000 -946,000 -23.21%
2000 業務費 3,129,000 4,075,000 -946,000 -23.21%
2009 通訊費 343,000 34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8,000 1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5,000 985,000 470,000 47.72%
2051 物品 244,000 24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000 1,607,000 -1,486,000 -92.47%
2057 給養費 548,000 54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330,000 70,00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