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估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及非訟事件業
務14,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000件,民事執行業務36,00
0件,少年事件業務1,4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
業務900人,家事事件業務3,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
0件,公證事件250件,提存事件3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2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6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6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4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千元。 5.國內旅費287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2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9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72千元。 |
2,72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72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75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26,000 | ||||
| 2051 | 物品 | 4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8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