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17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7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5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9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6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350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5
   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8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80千元。
 (5)調解報酬2千元。
4.物品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0千元。
 (5)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千元。
6.給養費2,77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8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4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60千元。
 (3)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0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693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49
 3千元及國內旅費135千元。
4,594,000 6,097,000 -1,503,000 -24.65%
2000 業務費 4,594,000 6,097,000 -1,503,000 -24.65%
2009 通訊費 360,000 282,000 78,000 27.66%
2027 保險費 18,000 1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7,000 217,000 20,000 9.22%
2051 物品 81,000 8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2,000 1,990,000 -1,488,000 -74.77%
2057 給養費 2,772,000 2,77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24,000 737,000 -113,000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