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17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7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5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千元。
 (2)調解報酬239千元。
3.物品1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54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千元。
1,094,000
2000 業務費 1,094,000 6,097,000 -5,003,000 -82.06%
2009 通訊費 570,000 282,000 288,000 102.1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2,000 217,000 25,000 11.52%
2051 物品 120,000 81,000 39,000 48.15%
2054 一般事務費 8,000 1,990,000 -1,982,000 -99.60%
2072 國內旅費 154,000 737,000 -583,000 -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