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9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2,2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11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75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1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33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59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6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57千元,係各型車輛
     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0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749,000 4,642,000 107,000 2.31%
2000 業務費 4,677,000 4,564,000 113,000 2.48%
2006 水電費 2,211,000 2,082,000 129,000 6.2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48,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000 5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9,000 59,000 0 0.00%
2051 物品 754,000 771,000 -17,000 -2.20%
2054 一般事務費 333,000 342,000 -9,000 -2.6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91,000 622,000 -31,000 -4.9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2,000 421,000 41,000 9.74%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72,000 78,000 -6,000 -7.69%
4085 獎勵及慰問 72,000 78,000 -6,000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