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9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976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6,376千元,係職員78人
 、法警13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6,661千元,係聘用人員9人之
 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5,118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工友4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7,94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3,57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4,373千元。
5.其他給與1,764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664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13,607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6,772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6,835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9,731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8,600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405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726千元。
8.保險9,776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6,792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072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912千元。
180,976,000
1000 人事費 180,976,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6,376,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661,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118,000
1030 獎金 27,943,000
1035 其他給與 1,764,000
1040 加班費 13,607,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731,000
1055 保險 9,7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