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2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000件,刑事案件業務7,90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千元,係少年事件鑑定費
 。
2.物品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38千元,係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
51,000 51,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1,000 5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00 11,000 0 0.00%
2051 物品 2,000 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8,000 3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