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2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000件,刑事案件業務7,90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86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0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08千元。
   <2>郵資費3,39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1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4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4)物品6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3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5)一般事務費1,306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38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88
     千元。
 (6)國內旅費3,24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76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10千元,包括:
 (1)汰換差勤刷卡系統等機械設備費599千元。
 (2)購置光碟對拷機等資訊設備費161千元。
 (3)購置職務宿舍火警消防授信總機、冷氣機
   及飲水機等雜項設備費2,050千元。
17,672,000
2000 業務費 14,862,000 153,000 14,709,000 9,613.73%
2009 通訊費 3,704,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19,000 94,000 4,025,000 4,281.91%
2051 物品 684,000 4,000 680,000 17,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6,000
2072 國內旅費 3,249,000 55,000 3,194,000 5,807.27%
3000 設備及投資 2,810,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599,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