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199件、刑事案件業務22,597  件、家事事件業務1,024件、少年事件業務23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5 辦理律師懲戒、民間公證人懲戒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8千元,包括: 
 (1)辦理律師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紀錄
   、事務等經費693千元。
 (2)辦理民間公證人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
   、紀錄、事務等經費43千元。
 (3)辦理訴願審議委員業務所需經費252千元。
2.物品4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1,036,000 1,03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036,000 1,03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8,000 988,000 0 0.00%
2051 物品 48,000 4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