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199件、刑事案件業務22,597  件、家事事件業務1,024件、少年事件業務23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6,0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7,3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6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81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7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6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6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251千元。
 (4)物品50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232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8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5千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29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20,958千
     元。
   <7>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8>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千
     元。
 (6)國內旅費7,87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54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77千元。
2.設備及投資8,710千元,係購置影印機、法庭
 不斷電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76,094,000
2000 業務費 67,384,000 752,000 66,632,000 8,860.64%
2009 通訊費 11,634,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7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442,000 692,000 14,750,000 2,131.50%
2051 物品 50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232,000
2072 國內旅費 7,872,000 60,000 7,812,000 13,0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71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