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9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1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規定籌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2.執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4.訂修116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 6.彙編11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16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5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
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
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
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28千元,內容如
下: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費
 用50千元。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60
 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需
 紙張、文具、表件等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位
 預算執行規範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等212
 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算
 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勘等
 業務所需差旅費176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628,000 62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628,000 628,000 0 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60,000 6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0,000 70,000 0 0.00%
2051 物品 50,000 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000 212,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 2,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 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76,000 176,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3,000 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