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1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規定籌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2.執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4.訂修116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
6.彙編11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16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5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 |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 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 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 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28千元,內容如 下: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費 用50千元。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60 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需 紙張、文具、表件等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位 預算執行規範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等212 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算 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勘等 業務所需差旅費176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
628,000 | 628,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28,000 | 628,000 | 0 | 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0,000 | 60,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70,000 | 7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12,000 | 212,000 | 0 | 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000 | 2,000 | 0 | 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5,000 | 5,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6,000 | 176,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000 | 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