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
綜企科、區審科、都規科、都設科、社造科、都更科、都開處、住發處
預算金額
153,171,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擬都市發展及開發等推動策略或教育訓練。2.辦理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檢討執行。3.審議國土及都市計畫相關擬定變更案件。4.國土現行法令之研究建議。5.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
檢討變更案相關作業與辦理法令規劃業務。6.辦理都市設計規劃及相關法令。7.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
件。8.社區環境改善規劃、設計。9.辦理都市公共空間環境改善工程。10.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
共同營造社區生活空間。11.辦理住宅政策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經管房地維護等業務。12.辦理輔助
自購住宅及勞工建購、修繕等住宅貸款補貼、租金補貼等業務。13.都市與城鄉工程規劃、執行及維
護。都市計畫樁位勘測、分區證明服務、土地使用管制、容積移轉等。14.公辦都更開發案推動及追
蹤列管、輔導民間自主都更重建、整建及維護。15.法令檢討及研訂、更新地區劃定及更新計畫訂
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受理報核、審議及核定。
預期成果
1.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促進土地有效利用。2.發揮國土及都委會功能,使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更周延。3.提供民眾參與國土及都市計畫平台,使計畫審議更公平公正公開。4.法令呼應發展需
求,帶動都市良性發展。5.落實都市計畫,增進環境品質及美化市容。6.協調開發建設都市,增進土
地利用,繁榮都市經濟。7.改善社區環境與提升整體市容及都市生活品質。8.強化市民參與機制,營
造社區特色生活空間。9.興辦社宅並維護管理,協助市民租賃、購置及修繕住宅以解決市民居住需
求,確保居住安全及品質。10.都市與城鄉場域管理維護,維持優質環境。都市計畫樁位測設、提供
分區證明,確保都市土地合法使用。11.健全都更法令及執行機制。12.促進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5 | 社區營造業務 | 市款11,401,000元,收支併列8,190,000元 | 19,591,000 | |||
| 1000 | 人事費 | 市款31,000元 | 31,000 | |||
| 1040 | 加班費 | 31,000 | ||||
| 辦理業務加班費。 | 1 | 年 | 31,000 | 3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市款3,370,000元,收支併列8,190,000元 | 11,56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31,900 | ||||
| 電話費、數據通訊費、郵資等。 | 1 | 年 | 131,900 | 131,9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80,000 | ||||
| 邀請專家學者演講、審查會議、諮詢、計畫視導、工作 坊、座談會等出席費。 |
4×38 | 人x次 | 2,500 | 38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0,500,000 | ||||
| 1.內政部城鄉前瞻建設計畫補助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 營造計畫」政策引導型第4階 段-「112年度高雄市社區規劃 師駐地輔導計畫」7,500,000元 (中央補助5,850,000元,配合 款1,650,000元,補辦預算)。 2.委外辦理社區營造輔導工 作,包括輔導社區發展協會社 團及社團提案、施作等相關工 作等。 |
1 | 年 | 7,500,000 | 7,500,000 | ||
| 1.內政部城鄉前瞻建設計畫補助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 營造計畫」政策引導型第4階 段-「112年度高雄市環境景觀 總顧問計畫」3,000,000元(中 央補助2,340,000元,配合款 660,000元,補辦預算)。 2.委外辦理景觀資源盤整、景 觀發展藍圖研擬、城鎮風貌及 創生環境營造補助計畫提案、 工程督導、進度追蹤管考、專 案諮詢、輔導工作等。 |
1 | 年 | 3,000,000 | 3,000,000 | ||
| 2051 | 物品 | 79,000 | ||||
| 購置文具用品、紙張、碳粉、墨水匣等耗材。 | 1 | 年 | 57,000 | 57,000 | ||
| 購置各種參考書籍、專業雜誌等。 | 1 | 年 | 22,000 | 2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13,500 | ||||
| 1.規劃報告書與簡報打印。2.講習會、說明會、座談會(工 作坊)佈置、宣導資料印刷及 海報展板大圖製作等。 3.印製業務推動文件、法令資 料及各項雜支等。 |
1 | 年 | 113,500 | 113,500 | ||
| 1.提案計畫書與簡報印製、社造宣導資料及印製社造成果書 籍供社區參用。 2.說明會展版、影印等雜 支。 |
1 | 年 | 200,000 | 2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5,600 | ||||
| 因公出差旅費、審查會議及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 | 1 | 年 | 155,600 | 155,6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市款8,000,000元 | 8,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8,000,000 | ||||
| 1.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含競賽獎 勵),及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 (含災修)等。 2.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每一 社區組織以不超過5萬元,競 賽獎勵補助每案以不超過5萬 元為原則。 3.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一般 性維護每批次以不超過12萬 元,災損修復每批次以不超過 20萬元為原則。(經常門) |
1 | 年 | 2,500,000 | 2,500,000 | ||
| 由社區組織自主提案,參與社區公共空間環境改造,補助實 作費,每個案以不超過20萬元 為原則。(資本門) |
1 | 年 | 5,500,000 | 5,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