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
勞資關係科
預算金額
9,380,000 元(
計畫內容
 勞資合作:1.推動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業務及宣導。2.辦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業務。爭議處理:1.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業務。2.辦理勞資爭議仲裁業務。 勞工申訴中心業務:1.辦理勞工志願人員培訓與服務業務。2.勞工申訴服務單一窗口。3.律師法律諮 詢服務。 配合淨零條例公正轉型促進勞資對話,穩定勞資關係,維護勞動權益。
預期成果
 勞資合作:促進勞資合作,保障勞工工作權與調和雇主經營權以提昇產業效能。爭議處理:維護勞動權益,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勞工申訴中心業務:運用志願服務資源,提供快速有效之諮詢服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3 勞工申訴中心業務 市款1,533,000元 1,533,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1,524,000元 1,524,000
2009 通訊費 84,000
郵資及電話費。 1 84,000 84,000
2027 保險費 10,000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勞工志願服務人員意外險等費用。 1 10,000 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0,000
辦理勞工申訴服務中心志願服務人員及調解委員與調解人訓
練等講師鐘點費。
1 60,000 60,000
提供法律諮詢律師酬金。 320 1,500 480,000
2051 物品 31,000
優先採購具環保節能標章等辦公及事務機具等消耗或非消耗
品之費用。
1 31,000 3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35,000
印製各種報表資料。 1 8,000 8,000
志工識別背心及服裝等費用。 1 39,000 39,000
辦理勞工申訴服務中心志願服務人員與業務聯繫會報調解人
及調解委員訓練等相關費用。
1 281,000 281,000
優先採購具環保節能標章之辦公用品等費用。 1 31,000 31,000
勞工申訴服務中心志願服務人員餐點與交通補貼及慰問禮品
等。
1 476,000 476,000
2072 國內旅費 24,000
辦理勞工申訴服務中心志願服務人員與調解人及調解委員訓
練等外聘講師交通費。
1 19,000 19,000
申訴中心工作人員洽公旅費。 1 5,000 5,0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9,000元 9,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
依據「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因公傷慰問
金發給要點」規定辦理 。
1 9,000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