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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地價課
預算金額
52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暨其他施行細則規定,經常調查地價動態,劃分地價區段及計算宗地地價等業務。 2.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預期成果
 1.保持地價資料之正確、完整並作為徵收土地補償及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參考。2.依據公告地價表課徵地價稅及照價收買並作為計算租金之依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3 地價管理 市款434,000元,收支併列90,000元 524,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119,000元 119,000
1040 加班費 119,000
急辦業務加班費(含重新規定地價34,000元、違反平均地權
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列50,000
元)。
1 119,000 119,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315,000元 315,000
2009 通訊費 50,000
寄發公文、通知等郵資(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
列40,000元)。
1 50,000 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00
地價課影印機租賃費(含重新規定地價30,000元)。 1 60,000 60,000
2051 物品 62,000
列表機、影印機碳粉匣等耗材、文具用品紙張及資料檔案
盒等物品(含重新規定地價
40,000元)。
1 62,000 6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8,000
印製各類書表、宣傳資料等印刷費及雜支(含重新規定地價
90,000元)。
1 98,000 98,000
2072 國內旅費 45,000
調查地價、查估會勘、參加會議及講習等差旅費(含重新規
定地價30,000元)。
1 45,000 45,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90,000元 9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
核發民眾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檢舉案件獎勵金(違反平
均地權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
列)。
1 90,000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