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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雲林縣政府-115預算(案)第536頁
預算機關
統籌支撥科目
承辦單位
財政處
預算金額
3,701,12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因應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訂之災害搶修、復建、救濟支應準備。(依本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一計列) 二、行政院114年3月31日核復補助113年0403震災、0423震災及4月豪雨、6月豪雨、凱米風災、9月 豪雨及山陀兒風災、1027震災及康芮風災等公共設施復建經費,與災民救助及緊急搶救經費不敷 數。
預期成果
 迅速完成災害搶修、復建之工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3000 設備及投資 縣庫負擔43,616,307元,收支併列3,080,139,693元(中央補助
3,080,139,693元)
3,123,756,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123,756,000
113年0403震災、0423震災及4月豪雨、6月豪雨、凱米風
災、9月豪雨及山陀兒風災、
1027震災及康芮風災公共設施
復建工程經費(行政院114年3
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依各機
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
3款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
災害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支
出,先行墊付。)
1 3,042,539,000 3,042,539,000
雲林縣113年度水利災害防治及緊急搶修工程(預估)-第一標
(斗六、斗南區)、第二標(西
螺、虎尾區)、第三標(台西、
北港區)後續擴充。(行政院114
年3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37,600,693元,縣庫負擔43,615,873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1 81,216,566 81,216,566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34 434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693元,收支併列42,597,307元(中央補助
42,597,307元)
42,598,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42,598,000
補助古坑鄉公所辦理-113年度古坑鄉轄內歷次天然災害(其
他農水路工程H3)緊急搶修
案。(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
授主預督字第1140100951A號
函核定補助11,257,835元)(依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第44點第3款及第45點第1款規
定,因災害必須緊急支付之工
程,先行墊付。)
1 11,257,835 11,257,835
補助臺西鄉公所辦理-「113年度臺西鄉災害搶險搶修(開口
契約)」及「113年度臺西鄉移
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委託勞務
案(開口契約)」等案。(行政院
114年3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6,146,024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1 6,146,024 6,146,024
補助口湖鄉公所辦理「113年度口湖鄉排水緊急搶險工程
(預估)」及「113年度口湖鄉委
辦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開口
契約」等案。(行政院114年3
月31日院授主預督字第
1140100951A號函核定補助
25,193,448元)(依「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款
及第45點第1款規定,因災害
必須緊急支付之工程,先行墊
付。)
1 25,193,448 25,193,448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93 693
6000 預備金 縣庫負擔534,773,000元 534,773,000 453,089,000 81,684,000 18.03%
6015 其他準備金 534,773,000 453,089,000 81,684,000 18.03%
災害準備金。(依本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一計列) 1 534,773,000 534,7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