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建設處-工商行政科、工商發展科
預算金額
3,0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場所專任技術人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登記(未滿伍佰千瓦發電設備)、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營業證照發放、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及取締違法經營石油等 業務。 2.辦理促進地方再生能源經濟、產業、永續教育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生能源發展活動之推 動及教育宣導等活動。
預期成果
 1.依計畫辦理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以促進石油業之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發放及 變更營業證照。 2.促進地方再生能源經濟、產業、永續教育及配合相關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生能源發展活 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22元,收支併列1,364,778元(中央補助
1,364,778元)
1,365,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03,656
約僱310俸點2人酬金。(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詳見人事費
分析表)
2×12 人×月 41,819 1,003,656
1030 獎金 125,458
約僱310俸點2人年終工作獎金。(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
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詳見
人事費分析表)
1 125,458 125,458
1035 其他給與 36,800
約僱310俸點2人休假補助。(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
第11100626530號函)(詳見人事
費分析表)
2 18,400 36,8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0,480
約僱310俸點2人離職儲金政府提撥數。(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2×12 人×月 2,520 60,480
1055 保險 138,606
約僱310俸點2人政府負擔健保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
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詳見
人事費分析表)
2×12 人×月 2,156 51,744
約僱310俸點2人政府負擔勞保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
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詳見
人事費分析表)
2×12 人×月 3,610 86,64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222 222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80,190元,收支併列1,487,810元(中央補助
575,222元,其他912,588元)
1,668,000
2009 通訊費 41,044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聯繫所需
之電信費及郵資。
12 2,000 24,000
辦理石油管理業務聯繫所需之電信費及郵資。(經濟部能源
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
1 17,044 17,044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3,672
僱用臨時人員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
核業務等酬金(8個月)。(經濟
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
1×175 人×天 1,408 246,400
臨時人員政府負擔健保費、勞保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
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1×8 人×月 4,981 39,848
臨時人員勞工退休金政府提撥數。(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
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1×8 人×月 2,178 17,4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
辦理石油設施管理業務之法令宣導、講習、研討會等講師鐘
點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
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1 20,000 20,000
2039 委辦費 125,000
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安全查核等費用。 1 85,000 85,000
辦理違法經營石油業務案件涉案加儲油、機具、油料扣押(沒入)及油品化驗等相關委託作業費用。(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1 40,000 40,000
2051 物品 87,982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所需之影
印紙、護貝紙、碳粉匣、墨水
匣及文具用品。
1 17,482 17,482
辦理加油站業務所需之碳粉及電腦用報表紙、影印紙。(經
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
1 70,500 70,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8,340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所需之各
類申請書表、審查表及許可證
印刷、業務所需之橡皮印、橡
皮印之補充墨水。
1 29,246 29,246
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法令宣
導、講習、研討會等印製文宣
資料、宣導品等費用。(經濟
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
1 76,506 76,506
辦理促進地方再生能源經濟、產業、永續教育及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生能源發展
活動之推動及教育宣導活動等
費用。(經濟部能源局112.6.19
能技字第11200576662號函提
撥國有不動產提供設置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之收益回饋金)(縣議會112.8.22雲議議建臨3、4
字第1121600331號函同意墊
付)(收支併列)
1 912,588 912,58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72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之印表
機、傳真機、影印機等機械設
備維護費。
1 3,772 3,772
2072 國內旅費 68,190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縣內勘查
之旅費。
3×10 人×天 350 10,500
辦理電氣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及自用發電設備
登記;自來水管承裝商籌設及
營業證照發放等業務講習會議
與中央業務接洽旅費。
2×5 人×天 1,000 10,000
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縣內查核之旅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2×25 人×天 350 17,500
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縣內查核之業務講習會議與中央業務接洽旅費。(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11100626530號函) 2×15 人×天 1,000 30,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190 19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30,000元(中央補助30,000元) 3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
石油檢舉獎金。(經濟部能源局111.8.12能油字第
11100626530號函)
1 30,000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