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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
預算金額
81,18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礙、辦理輔導或宣傳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
預期成果
 依照計畫辦理完成,開發及輔導中小企業,達成設定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21,176,000元 21,176,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5,769,320
編制內職員薪俸及加給。(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1,314,110 15,769,320
1030 獎金 2,000,000
編制內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 2,000,000 2,00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80,376
編制內職員退休金政府提撥數。(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156,698 1,880,376
1055 保險 1,526,304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健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86,235 1,034,820
編制內職員政府負擔公保費。(詳見人事費分析表) 12 40,896 490,752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732 732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30,203,000元 30,203,000
2009 通訊費 34,02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
資、觀光工廠及商圈輔導行銷
等業務郵資及電信費。
12 2,835 34,02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77,360
僱用臨時人員(月薪)1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
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礙、行
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及年終
獎金(1.5個月)。
1×13.5 人×月 35,360 477,360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
礙、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
之臨時人員1人(月薪)政府提撥
退休金。
1×12 人×月 2,178 26,136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促進工商發展投資、協助投資案排除障
礙、行銷觀光工廠及商圈業務
之臨時人員1人(月薪)勞保費、
健保費。
1×12 人×月 4,982 59,784
臨時人員未休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1 14,080 14,0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700
工業區、產業園區開發法院訴訟案律師服務費。 1 56,700 56,700
辦理工商發展業務及產業園區開發等業務之出席費。 40 2,500 100,000
2039 委辦費 28,850,000
辦理招商推廣產業園區開發及麥寮港等促進工商發展業務的
記者會、廣告、文宣、座談
會、說明會、講習會及宣導品
等費用。
1 500,000 500,000
在地SBIR。 1 1,000,000 1,000,000
輔導行銷觀光工廠或商圈。 1 3,500,000 3,500,000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9.19環署土字第1000080957號書
函、102.3.1環署土字第1020017171號函及107.2.1環署
土字第1070010286G號函辦理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土污法
第6條第3項辦理工業區之土壤
及地下水監測。
1 1,400,000 1,400,000
為辦理本縣產業園區及工業用地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並遵
行相關環保法令,爰辦理雲林
縣工業區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
案,借重顧問公司之專業提供
產業用地指導作為及業務相關
行政協助、諮詢及審查。
1 3,000,000 3,000,000
辦理產業園區報編(本案為多年延續性計畫,總經費3,500
萬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
112年度第二次追加預算編列
200萬元,113年度編列200萬
元)。
1 2,000,000 2,000,000
辦理商圈店家特色發展計畫。 1 9,000,000 9,000,000
推廣雲林在地產業元素行銷計畫。 1 1,450,000 1,450,000
好食在雲林行銷計畫。 1 7,000,000 7,000,000
2051 物品 40,80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
資、觀光工廠及商圈輔導行銷
等業務所需辦公用品。
12 3,400 40,8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7,998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相關業務講習所
需場地佈置費。
1 30,719 30,719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業務印刷。
1 32,200 32,200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相關業務講習所
需誤餐費。
70 100 7,000
辦理工業區、中小企業輔導、促進產業投資、觀光工廠及商
圈輔導行銷等業務所需之各類
書表印刷費用。
1 29,140 29,140
因公務職務聯繫接待。 12 10,000 120,000
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廠協會業務聯繫座談,以改善本縣投資環
境、加強企業輔導及促進投資
等業務,所需餐點、環境佈置
等。
1 68,096 68,096
中小企業、觀光工廠及商圈等業務展場設計、文宣資料製
作。
1 70,843 70,84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84
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器具維護費。(6人×每人每年764元) 1 4,584 4,584
2072 國內旅費 181,538
辦理中小企業輔導、在地SBIR等業務旅費。 2×47 人×天 350 32,900
辦理產業園區開發、工業區、產業招商、促進產業投資等業
務會議旅費。
2×29 人×天 1,000 58,000
辦理工廠類投資抵減及地方特色產業輔導業務聯繫會議等旅
費。
2×18 人×天 1,000 36,000
辦理觀光工廠、商圈輔導行銷宣傳、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
計畫(地方型SBIR)等業務以促
進產業發展等會議旅費。
3×18 人×天 1,000 54,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638 638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28,850,000元,收支併列960,000元(中央補助
960,000元)
29,81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8,850,000
經濟部規劃「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補
助本縣中小企業辦理創新研發
工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12.5.17中企資字第
11208001550號函,本府自行
匡列4,000,000元)
1 4,000,000 4,000,000
辦理獎勵國內外企業於雲林縣投資,補助地價稅50%及房屋稅40%。 1 9,850,000 9,850,000
補助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辦理本縣投資環境改善及企
業輔導經費。
1 15,000,000 15,0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960,000
補助雲林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113年度服務工作計畫經費。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2.2.1中
企輔字第1120200035B號函)
1 960,000 9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