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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
計畫處-研究發展科
預算金額
8,80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政府服務躍升方案及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辦理本縣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業務。
預期成果
 年度內各項業務按照計畫執行完成後,可提高本府行政效率,落實為民服務效能,提高服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50,000元 50,000
1040 加班費 50,000
辦理施政計畫研展業務及座談會加班費。(詳見人事費分析
表)
1 50,000 5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4,256,000元,收支併列4,500,000元(中央補助
4,500,000元)
8,756,000
2009 通訊費 108,00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各聯合辦公處為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郵
資、電話等費用。
12 9,000 108,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590,82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辦理各項諮詢及人民
申請案件僱用臨時人員5人酬
金。
5×297 人×天 1,408 2,090,88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臨時人員5人政府負
擔保險費。
5×12 人×月 4,981 298,86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臨時人員5人退休金
政府提撥數。
5×12 人×月 2,178 130,68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臨時人員5人未休假
工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1 70,400 70,4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0
辦理提升服務品質、大陸事務等相關會議專家學者出席及交
通費。
7×2 人×次 2,500 35,000
辦理提升服務品質研習會、主管會報創新學習之名人講座
(專題演講)、大陸事務及本府
聯合服務中心志工特殊教育訓
練等相關業務外聘講師鐘點
費。
20 2,000 40,000
2039 委辦費 5,200,000
委託辦理「113年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計畫」
-「113年雲林國際風箏衝浪基
地-海洋深耕永續創生計畫」
(海洋委員會112.8.9海洋環字
第1120008350號函補助
4,500,000元,縣配合款500,000
元)
1 5,000,000 5,000,000
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辦理縣政民眾意向調查,作為施
政方向及成果之參考。
1 200,000 200,000
2051 物品 156,500
辦理研究發展、為民服務、列管追蹤、主管會報創新學習等
業務購置辦公用品及文具紙
張。
1 46,500 46,50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辦理人民申請案件購
置文具紙張、移辦單及報章雜
誌等費用。
1 50,000 50,000
影印機、印表機碳粉等費用。 1 60,000 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9,000
1.印刷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簡介分發全縣
各村里及放置服務台供民眾取
閱。2.印刷為民服務手冊、年
終考核簡報、績效報告及其他
業務上宣導品分送民眾、機關
學校及有關單位參考等。3.大
陸事務各項報告資料編印。
1 60,000 60,000
本府執行為民服務、辦理行動主管會報實施計畫會場佈置、
茶水及相關人員執行業務誤餐
等費用。
1 85,000 85,000
本府執行為民服務、辦理創新學習、名人講座、專題研習等
實施計畫-活動觀摩、會場佈
置、茶水及相關人員執行業務
誤餐等費用。
1 65,000 65,000
為提升本縣政府服務品質,辦理本府各單位所屬機關及各鄉
(鎮)市公所為民服務及業務評
核,並協助獲獎機關(單位)參
加行政院「政府服務獎」,製
作獎座、場地佈置費、茶水及
評核人員誤餐費等。
1 80,000 80,000
本府執行為民服務、志願服務、大陸事務業務、公共治
理、人口政策等相關會議會場
佈置、茶水等費用。
1 60,000 60,000
1.研究發展、為民服務成果展示、召開檢討會所需印刷、照
片等。2.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
各聯合辦公處辦理為民服務工
作、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購買
各項物品、茶水費、志工活動
費用、志工參訪觀摩費用等。
3.為民服務績優志工獎狀、感
謝狀等。
1 65,000 65,000
本府縣務會議、主管會報、公共治理、人口政策、性別平
等、高齡友善等相關會議開會
所需之資料,及列管案件報告
編印、裝訂等相關費用。
1 64,000 6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58
辦公器具養護費。 1 5,658 5,65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200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及所屬各聯合辦公處執行為民服務處所飲
水機、冷氣等設施養護費。
1 16,200 16,200
2072 國內旅費 124,822
辦理行動主管會報、創新學習、名人講座、專題研習等計
畫,前往各鄉鎮市公所、學
校、村里活動中心、農漁會、
轄內觀光工廠及藝文中心等實
施為民服務工作旅費。
10×12 人×天 350 42,000
1.前往各鄉鎮市公所及各戶政、地政事務所,實施為民服
務工作旅費。2.全面提升服務
品質業務實地查證與考核旅
費。3.接洽聯繫有關研展業
務、出國報告業務旅費。
4×36 人×天 350 50,400
前往中央及上級機關洽辦及協商聯繫研究發展、為民服務業
務及服務品質評獎各項業務及
與大陸事務工作會議旅費。
4×8 人×天 1,000 32,000
配合預算編列增列進位數。 1 422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