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4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201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承辦單位
地籍資訊科
預算金額
18,04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預計受理申請各項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登記8,000件、30,000筆棟。2.受理民眾申請各項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或地價証明書等。3.清理本縣未辦繼承登記公告 列管及協助辦理繼承登記,預計辦理400戶。4.辦理地籍清理更正登記及統一編號流水編更正,約 1,000筆。5.辦理「跨縣市代收及收辦地政案件」便民服務計畫400件。6.辦理民眾陳情、訴願、行政 訴訟及調度案100件。7.辦理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還地於民登記作業。8、辦理地籍整理分支計畫所需 相關經費等。
預期成果
 健全地籍管理、確保民眾不動產登記、促進經建發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地籍整理 縣款18,044,000元 18,044,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8,690,000元 8,690,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361,320
約僱人員11人薪資。 11×12 人×月 48,191 6,361,320
1030 獎金 801,165
約僱人員11人年終工作獎金。 11×1.5 人×月 48,555 801,165
1035 其他給與 176,000
約僱人員11人休假補助。 11×1 人×年 16,000 176,000
1040 加班費 230,545
超時加班費。 11×41.666 人×時 218 100,000
編列員工未休假加班費。 1 130,545 130,54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04,200
約僱人員11人勞工退休準備金機關補助款。 11×12 人×月 2,304 304,200
1055 保險 816,770
約僱人員11人健保機關補助款。 11×12 人×月 2,404 317,400
約僱人員11人勞保機關補助款。 11×12 人×月 3,781 499,200
補差額170元至千元。 1 170 170
2000 業務費 縣款8,354,000元 8,3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配合內政部地政司考評項目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及現職員工赴
台研習訓練之教材、膳宿、交
通費用等補貼。
4×1 人×次 10,000 40,000
2009 通訊費 30,000
各項登記通知郵資、電信通訊費等、地政資訊數據通訊費。 12 2,500 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6,000
影印機租金等。 12 4,666 56,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910,782
約用人員12人薪資。 12×12 人×月 35,405 5,098,392
約用人員12人年終工作獎金。 12×1.5 人×月 35,405 637,299
約用人員12人勞保機關補助款。 12×12 人×月 3,112 448,200
約用人員12人健保機關補助款。 12×12 人×月 1,795 258,600
約用人員12人勞工退休準備金機關補助款。 12×12 人×月 2,204 317,400
約用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1 118,891 118,891
約用人員超時加班費。 12×13.18 人×時 202 3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0
律師顧問費、不動產糾紛、界址糾紛及異議調處委員出席費
等。
60 2,500 150,000
2051 物品 395,000
土地及建物登記所需用文具紙張物品、電腦週邊用品及碳粉 1 395,000 395,000
等消耗品、影印機用碳粉影印
紙等。
 
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9,496
辦理地籍業務所需各項活動宣導用品、書刊、印刷、環境佈
置、教育訓練、會勘、中央單
位業務督導活動費用及一般事
務等雜支。
1 374,496 374,496
地政志工相關工作經費。 1 35,000 3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6,000
業務設備之保養維修費。 1 36,000 36,000
2072 國內旅費 126,722
員工因出奉派出差旅費。 23×1 人×次 5,500 126,500
補差額222元至千元。 1 222 222
2078 國外旅費 200,000
華僑繼承土地及地籍清理業務宣導計畫。 3 人×次 66,666 2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000,000元 1,000,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000,000
依土地法第68、70條規定編列,按登記規費收入,提列
10%登記儲金。
12 83,333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