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187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承辦單位
地權科
預算金額
78,997,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需地機關依法徵收私有土地。2.公有土地撥用。3.農地重劃區遺漏分配土地辦理更正、地價補償或零星工程。4.無主土地代管。5.配合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先期事項。6.農地重劃區地籍整 理、差額地價補償、繳納事項。7.管理縣有農業區田、旱地目土地826筆。8.外人地權管理事項。9.辦 理金寧鄉西山農地重劃相關業務。10、辦理地權業務分支計畫所需相關經費等。
預期成果
 1.配合需地機關進度,取得所需各項土地。2.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3.實施區段徵收,執行都市計畫。4.增加公地效益。5.健全重劃區地籍。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5 地權業務 縣款31,931,160元,收支併列47,065,840元 78,997,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1,712,160元,收支併列166,840元 1,879,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424,632
約僱人員2人薪資。 2×12 人×月 51,276 1,230,632
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1人計4個月薪資等費用194千元,(收支
併列167千元)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
署112年3月14日農水建字第
1126047090號函,辦理金門縣
西山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
總經費243,175千元(中央款
148,097千元、縣配合款95,078
千元),分四年編列預算。
112年度預算20,322千元包
含:
工程費19,802千元(中央款
14,851千元、縣款4,951千
元)、
人事費194千元(中央款167千
元、縣款27千元)、
1×4 人×月 48,500 194,000
(金門縣議會112年7月26日金
議事字第1120300113號函同意
墊付)。
0
1030 獎金 153,792
約僱人員2人年終工作獎金。 2×1.5 人×月 51,264 153,792
1035 其他給與 32,000
約僱人員2人休假補助。 2×1 人×年 16,000 32,000
1040 加班費 50,176
超時加班費。 2×40 人×時 200 16,000
編列員工未休假加班費。 1 34,176 34,176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1,200
約僱人員2人勞工退休準備金機關補助款。 2×12 人×月 2,550 61,200
1055 保險 157,200
約僱人員2人健保機關補助款。 2×12 人×月 2,600 62,400
約僱人員2人勞保機關補助款。 2×12 人×月 3,950 94,800
2000 業務費 縣款486,000元 48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現職員工赴研習訓練之教材、膳宿、交通費用等補貼。 3×1 人×次 10,000 30,000
2009 通訊費 70,000
郵資及各項電信費。 1 70,000 7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000
地價稅。 1 5,000 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
辦理農地重劃、撥用等地權相關會議委員出席費。 8 2,500 20,000
2051 物品 105,000
各項事務性用品之購置。 1 105,000 10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500
各項活動、會議、宣導(含性別平權)、書刊、環境佈置、
裝備、地上物查估及會勘相關
單位指導訪問等雜支。
1 136,500 136,5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500
業務設備之保養維修。 1 24,500 24,500
2072 國內旅費 95,000
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旅費。 19×1 人×次 5,000 9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縣款29,633,000元,收支併列46,899,000元 76,532,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76,532,000
一、金門縣西山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總經費243,175千元
(含約僱人員、臨時人員酬金
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田水利署112年3月14日農水建
字第1126047090號函,農水署
補助新臺幣148,097千元(取千
元)、本府自籌新臺幣95,078千
元整,分四年編列預算。
112年度編列20,322千元(中央
款15,299千元、縣款5,023千
元)、113年度編列56,730千元
(中央款32,048千元、縣款
24,682千元)、114年度編列
165,823千元(中央款100,525千
元、縣款65,298千元)、115年
度編列300千元(中央款225千
元、縣款75千元)。
二、112年度預算20,322千元
包含:工程費19,802千元(中央
款14,851千元、縣款4,951千
元)、人事費194千元(中央款
167千元、縣款27千元)、業務
費326千元(中央款280千元、
縣款46千元)。(金門縣議會112
年7月26日金議事字第
1120300113號函同意墊付)。
三、113年度預算56,730千元
包含:工程費56,730千元(中央
款32,048千元、縣款24,682千
元)
四、本年度計編列112年墊付
款及113年經費計76,532千
1 76,532,000 76,532,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00,000元 100,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00,000
土地所有權人或地政人員發現重劃後遺漏分配土地且須給予
地價補償費、差額地價補償費
或零星工程整治經費等。
1 100,0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