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187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承辦單位
地價科
預算金額
6,373,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規定蒐集土地買賣案例900件,查估地價,作為土地現值調查參據。2、分上、下期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呈報內政部彙編。3、按季 編制房地產交易動態分析呈報內政部編制交易價格簡訊。4、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及報送作 業,以使房地產交易公開、透明。5、辦理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賡續辦理46點基準地查估維 護。6、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租賃業及地政士管理與輔導。7、辦理預售屋銷售管理。8、一般庶務性 工作。9、辦理地價業務分支計畫所需相關經費等。
預期成果
 1.蒐集買賣實例,劃設地價區段,合理評定土地現值,做為土地移轉課徵土地現值稅依據,落實漲價歸公及合理公平賦稅。2.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地價業務 縣款6,247,000元,收支併列126,000元 6,373,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3,624,000元 3,624,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625,606
約僱人員5人薪資。 5×12 人×月 43,760 2,625,606
1030 獎金 330,105
約僱人員5人年終工作獎金。 5×1.5 人×月 44,014 330,105
1035 其他給與 80,000
約僱人員5人休假補助。 5×1 人×年 16,000 80,000
1040 加班費 102,889
超時加班費。 5×50 人×時 200 50,000
編列員工未休假加班費。 1 52,889 52,88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26,600
約僱人員5人退休準備金機關補助款。 5×12 人×月 2,110 126,600
1055 保險 358,800
約僱人員5人健保機關補助款。 5×12 人×月 2,230 133,800
約僱人員5人勞保機關補助款。 5×12 人×月 3,750 225,000
2000 業務費 縣款2,623,000元,收支併列63,000元 2,68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現職員工赴研習訓練之教材、膳宿、交通費用等補貼。 4×1 人×次 10,000 40,000
2009 通訊費 40,000
購置郵票寄發公文費用及電話費用等雜支。 12 3,333 4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00
地價系統維護費。 1 30,000 3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26,496
日薪人員3人薪資。 3×264 人×日 1,456 1,153,152
日薪人員3人年終獎金。 3×1.5 人×月 32,032 144,144
日薪人員3人勞工退休準備金、勞保及健保補助
勞工退休金(2人*1,950元+1人
*2,000元)*12月=70,800元。
勞保費機關補助款(2人*2,750
元+1人*2,850元)*12月=100,
200元。
健保費機關補助款(2人*1,600
元+1人*1,650元)*12月=58,200
元。
3×12 人×月 6,366 229,2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00
基準地審議、地價評議委員會、地政士及經紀人員獎懲
會、採購評審委員出席費等。
28 2,500 70,000
2039 委辦費 200,000
委託基準地查估作業。 1 200,000 200,000
2051 物品 170,000
電腦週邊設備及影印機用品、碳粉、影印紙、公文封等費 1 170,000 170,000
用。
 
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9,504
辦理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查核業務相關費
用。
依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
資訊案件業務核發檢舉人獎金
(依據平均依地權條例第81條
之4《112年7月1日施行》及內
政部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
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
鍰提撥運用辦法規定)以實收
罰鍰提撥至少30%辦理查核等
業務經費。(收支併列-罰金罰
鍰及怠金-罰金罰鍰)。
1 63,000 63,000
1.業務宣導品、為民服務用品、法令書刊、評議委員會相
關作業費、印刷、環境佈置、
教育訓練、會勘、中央相關單
位指導訪問等雜支及補助舉辦
說明會,中央相關單位業務督
導活動費用等雜支。
2.辦理基準地複評及不動產仲
介業、地政士管理輔導相關業
務費用。
 (補差額312元至千元)
1 376,504 376,50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00
業務設備之保養維修費。  1 30,000 30,000
2072 國內旅費 140,000
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旅費。  14×2 人×次 5,000 140,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63,000元 63,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3,000
依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業務核發檢舉人獎金
63,000元(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81條之4《112年7月1日施行》
及內政部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
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
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規定)(收
支併列-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
罰鍰)。
1 63,000 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