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政風處
預算金額
3,85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政風業務。2.透過專題演講及反貪活動,向員工宣導政風法令,向民眾宣揚公共服務並擴大社會參與。 3.針對易滋弊端業務,發掘弊端,依法處理以提升行政效率。 4.培養員工公務機密暨安全維護觀念與作法,防止洩密事件發生及協助處理機關陳情請願案件,以維 機關安全。 5.落實陽光法案,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提高授權查調比例。 6.縣負擔3,850千元。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縣庫負擔200,000元 20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200,000元 200,000
2009 通訊費 12,000
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聯繫通訊費及郵資。 12 1,000 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
辦公器具影印機月租費。 3 7,000 2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辦理陽光法案專題演講講師鐘點費。 12 2,000 24,000
2051 物品 40,000
購置電腦資訊設備耗材及文具紙張費。 1 40,000 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3,000
擴大深化陽光法案教育宣導計畫-財產申報專題演講、宣導
說明會等資料印刷、場地佈
置、誤餐費及星雜項支出等。
1 50,000 50,000
擴大深化陽光法案教育宣導計畫-規劃辦理利益衝突迴避法
宣導說明會、資料印刷、場地
佈置、誤餐費及零星雜項支出
等。
1 43,000 43,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
赴法務部廉政署、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
業務聯繫旅費。
1 1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