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政風處
預算金額
3,85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政風業務。2.透過專題演講及反貪活動,向員工宣導政風法令,向民眾宣揚公共服務並擴大社會參與。 3.針對易滋弊端業務,發掘弊端,依法處理以提升行政效率。 4.培養員工公務機密暨安全維護觀念與作法,防止洩密事件發生及協助處理機關陳情請願案件,以維 機關安全。 5.落實陽光法案,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提高授權查調比例。 6.縣負擔3,850千元。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政風法令宣導 縣庫負擔1,361,000元 1,361,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361,000元 1,36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參加各項研習、教育訓練等差旅費。 1 15,000 15,000
2009 通訊費 12,000
辦理政風廉政宣導郵資及電話費。 12 1,000 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
辦公器具影印機月租費。 3 7,000 21,000
2027 保險費 10,000
廉政志工投保意外之保險費。 1 10,000 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000
外聘廉政會報委員、社會參與專家學者座談出席費。 3×2 人*次 2,500 15,000
辦理本縣政風人員專業教育訓練外聘講師鐘點費。 16 2,000 32,000
辦理社會參與及廉政宣導教育訓練外聘講師鐘點費。 20 2,000 40,000
辦理志工人員教育訓練。 8 2,000 16,000
2051 物品 60,000
訂閱及購置法務書藉及報費。 1 30,000 30,000
廉政業務用文具紙張、資訊設備等耗材。 1 30,000 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0,000
廉政會報及社會參與宣導講習場地佈置及誤餐費。 1 40,000 40,000
辦理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推動社會參與及廉政宣導活動
費。
1 180,000 180,000
辦理全縣政風暨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廉政志工教育訓練費。 2 30,000 60,000
辦理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反貪倡廉宣導及社會參與校園深
耕宣導等宣導品。
1000 100 100,000
加強廉政志工服務計畫「宣導服務」、「全民督工」、「校
園深耕」等專案勤務。
1 80,000 80,000
6+1量身訂做專屬各族語的廉能宣導動畫影片。〈先期440
千元 〉
1 640,000 640,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赴法務部廉政署參加會議、業務聯繫會報、檢討會、主管會
報及邀請家學者等旅費。
1 20,000 20,000
赴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督導考核政風業務、專案業
務稽核及工程抽查驗、社會參
與及廉政宣導等旅費。
1 20,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