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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3-2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預算金額
1,30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編列。2.依預算法第64條規定,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不足時,報請主管機關 核准動支第一預備金。
預期成果
 協助各單位順利完成既定計畫,避免因經費不足影響業務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6000 預備金 市款1,300,000元 1,300,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1,300,000
第一預備金 1 1,300,000 1,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