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承辦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預算金額
330,60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土地、建物有償撥用2.辦理臺南市傳統藝術中心(原天仁工商校舍)修繕工程
3.辦理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辦公廳舍整修工程
4.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修繕工程、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再利用等
5.辦理臺南400─1624雙城記
6.辦理臺南400城市光環境改造計畫
7.辦理傳統藝師作品保存典藏及運輸設備、資訊設備、雜項設備等
預期成果
1.建造以嘉南大圳及考古挖掘為主題的文化資產教育園區2.建立臺南市傳統藝術中心,落實文資保存理念在地化,成為重要的傳統藝術扎根傳承基地
3.修繕老舊辦公廳舍,提升結構安全、空間使用效能及美化環境,為民服務
4.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活化及再利用,達成本市文化資產永續保存的目標
5.透過社群凝聚府城之共造再生及對城牆的想像與再現
6.增強城市形象和認同感,並提升古蹟與文資場景能見度
7.透過典藏傳統藝師作品,落實傳統工藝保存及技術傳承、推廣文化資產教育等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市款140,437,000元,收支併列113,364,000元 | 253,801,000 | |||
| 3005 | 土地 | 2,000,000 | ||||
| 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土地、建物有償撥用費,總經費 15,842,000元,分年編列預算 辦理(110年度編列4,549,000 元、112年度編列2,000,000 元、113年度編列2,000,000 元、114年度編列2,000,000 元、115年度編列1,770,000 元、116年度編列1,770,000 元、117年度編列1,753,000元) |
1 | 年 | 2,000,000 | 2,000,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33,306,000 | ||||
| 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修繕工程等 | 1 | 年 | 500,000 | 500,000 | ||
| 1.臺南市傳統藝術中心(原天仁工商校舍)第一期工程,總經 費105,800,000元,採一次發 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3年 度編列10,580,000元、114年度 編列20,000,000元、115年度編 列75,220,000元) |
1 | 年 | 20,000,000 | 20,000,000 | ||
|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0%~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2,158,000元,114年度編列 572,000元 |
0 | |||||
| 前瞻計畫-臺南400年─文化資產場域再現計畫(112-114),總經費185,460,000元,補助款98,294,000元、市款87,166,000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2年度編列38,152,000元、113年度編列56,078,000元、114年度編列91,230,000元),其中114年度編列91,230,000元,補助款48,352,000元、市款42,878,000元,依據文化部111年6月2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65801號函、文化部111年7月1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7980號函及文化部112年5月2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23005306號函辦理 | 1 | 年 | 91,230,000 | 91,230,000 | ||
| 1.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辦公廳舍整修工程,總經費 63,000,000元,採一次發包, 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2年度編 列7,000,000元、113年度編列 8,000,000元、114年度編列 25,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23,000,000元)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5%~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804,000 元,114年度編列404,000元 |
1 | 年 | 25,000,000 | 25,000,000 | ||
| 1.歷史建築永康飛雁新村傳原通訊所033棟修復工程,總經 費24,000,000元,補助款 12,000,000元、市款12,000,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2年度編列6,000,000 元、113年度編列8,400,000 元、114年度編列9,600,000 元),其中114年度編列 9,600,000元,補助款4,800,000 元、市款4,800,000元,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8月8日 文資蹟字第11130087331號函 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
1 | 年 | 9,600,000 | 9,600,000 | ||
|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0%~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450,000 元,114年度編列212,000元 |
0 | |||||
| 1.直轄市定古蹟永康三崁店糖廠神社遺跡暨歷史建築永康三 崁店糖廠防空洞群修復工程, 總經費13,000,000元,補助款 6,500,000元、市款6,500,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2年度編列1,800,000 元、113年度編列4,700,000 元、114年度編列6,500,000 元),其中114年度編列 6,500,000元,補助款3,250,000 元、市款3,250,000元,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8月8日 文資蹟字第11130087331號函 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0%~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240,000 元,114年度編列43,000元 |
1 | 年 | 6,500,000 | 6,500,000 | ||
| 1.歷史建築原臺南農校日式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總經費 152,980,000元,補助款 84,139,000元、市款68,841,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3年度編列 12,239,000元、114年度編列 30,000,000元、115年度編列 57,198,000元、116年度編列 53,543,000元),其中114年度 編列30,000,000元,補助款 16,500,000元、市款13,500,000 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7月14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1901號函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1.0%~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2,450,000元,114年度編列 814,000元 |
1 | 年 | 30,000,000 | 30,000,000 | ||
| 1.歷史建築原臺南陸軍偕行社因應計畫及屋瓦、周邊環境工 程,總經費8,680,000元,補助 款4,774,000元、市款3,906,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3年度編列2,604,000 元、114年度編列6,076,000 元),其中114年度編列 |
1 | 年 | 6,076,000 | 6,076,000 | ||
| 6,076,000元,補助款3,342,000 元、市款2,734,000元,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112年7月14日 文資蹟字第11230071901號函 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3.0%~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265,000 元,114年度編列174,000元 |
0 | |||||
| 1.國定古蹟赤崁樓因應計畫及再利用工程,總經費 37,500,000元,補助款 22,500,000元、市款15,000,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3年度編列 20,000,000元、114年度編列 17,500,000元),其中114年度 編列17,500,000元,補助款 10,500,000元、市款7,000,000 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7月19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249號函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2.5%~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 1,025,000元,114年度編列 400,000元 |
1 | 年 | 17,500,000 | 17,500,000 | ||
| 1.直轄市定古蹟新化鍾家古厝修復工程,總經費35,000,000 元,補助款21,000,000元、市 款14,000,000元,採一次發 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3年 度編列3,000,000元、114年度 編列14,000,000元、115年度編 列18,000,000元),其中114年 度編列14,000,000元,補助款 8,400,000元、市款5,600,000 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12月27日文資蹟字第 11230131941號函辦理 2.本計畫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屬可提列工程管理費 項目,依工程總價以2.5%~3. 5%估算工程管理費計804,000 元,114年度編列430,000元 |
1 | 年 | 14,000,000 | 14,000,000 | ||
| 暫定古蹟「安平劍獅埕荷蘭時期大員市鎮遺構」緊急保護暨 展陳空間建置計畫,總經費 18,000,000元,補助款 10,800,000元、市款7,200,000 |
1 | 年 | 3,000,000 | 3,000,000 | ||
|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3年度編列 15,000,000元、114年度編列 3,000,000元),其中114年度 編列3,000,000元,補助款 1,800,000元、市款1,200,000 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12月27日文資蹟字第 11230131941號函辦理 |
0 | |||||
| 歷史建築延平郡王祠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總經 費6,100,000元,補助款 3,660,000元、市款2,440,000 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 算辦理(113年度編列800,000 元、114年度編列5,300,000 元),其中114年度編列 5,300,000元,補助款3,180,000 元、市款2,120,000元,依據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112年12月27 日文資蹟字第11230131941號 函辦理 |
1 | 年 | 5,300,000 | 5,300,000 | ||
| 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文資教育系統建立及場館設備升級 (全部補助款600,000元,依據 文化部113年6月6日文源字第 1133015668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3923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
1 | 年 | 600,000 | 600,000 | ||
| 「臺南400─1624雙城記」-「府城三百-城牆再現行動及當社群重新想像城牆之府城共造再生計畫」(補助款2,400,000元、市款600,000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4月1日文資蹟字第1133003422號函及臺南市議會113年6月28日南議建設字第1130005323號函同意墊付並辦理轉正) | 1 | 年 | 3,000,000 | 3,000,000 | ||
| 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補助款 700,000元、市款300,000 元,依據文化部113年8月9日 文計字第1132032568號函辦 理) |
1 | 年 | 1,000,000 | 1,000,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5,840,000 | ||||
| 臺南400城市光環境改造計畫,總經費72,000,000元,補 助款49,500,000元、市款 22,500,000元,採一次發包, |
1 | 年 | 15,840,000 | 15,840,000 | ||
| 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3年度編 列22,500,000元、114年度編列 15,840,000元、115年度編列 33,660,000元),其中114年度 編列15,840,000元,補助款 9,540,000元、市款6,300,000 元,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12月27日文資蹟字第 11230131941號函及文化部文 化資產局113年2月5日文資蹟 字第1133001264號函辦理 |
0 | |||||
| 3025 | 運輸設備費 | 850,000 | ||||
| 新購公務車輛(小客貨兩用車8人座) | 1 | 年 | 850,000 | 85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25,000 | ||||
| 汰換個人電腦(不含螢幕) | 5 | 台 | 25,000 | 125,000 | ||
| 113-114年度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價值推廣暨青年培力計 畫網站建置及擴充等(市款 600,000元,依據文化部文化 資產局113年3月7日文資綜字 第1133002458號函及臺南市議 會113年3月19日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1415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
1 | 年 | 600,000 | 60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080,000 | ||||
| 傳統藝師作品保存典藏計畫,總經費2,160,000元,分年編列 預算辦理(114年度編列 1,080,000元、115年度編列 1,080,000元) |
1 | 年 | 1,080,000 | 1,08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市款20,696,000元,收支併列56,104,000元 | 76,8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76,800,000 | ||||
| 前瞻計畫-補助文化團體辦理臺南400年─文化資產場域再 現計畫(112-114),總經費 27,574,000元,補助款 15,280,000元、市款12,294,000 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2年 度編列9,170,000元、113年度 編列11,604,000元、114年度編 列6,800,000元),其中114年度 編列6,800,000元,補助款 3,604,000元、市款3,196,000 元,依據文化部111年6月21日 |
1 | 年 | 6,800,000 | 6,800,000 | ||
| 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65801號函、文化部111年7月1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7980號函及文化部112年5月2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23005306號函辦理 | 0 | |||||
| 補助文化團體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補助款52,500,000 元、 市款17,500,000元,依據 文化部113年8月9日文計字第 1132032568號函辦理) |
1 | 年 | 70,000,000 | 7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