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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3-2第17頁
預算機關
臺南市議會
承辦單位
臺南市議會
預算金額
21,99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每六個月召開定期大會一次,每次會期70天(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市長之請求或由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 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十日),一年不得超過150日,依法審查市政府及議員之提案暨人民 請願案,審查市府預決算,聽取市政報告及質詢,以表達民意,改進市政。
預期成果
 依法每年召開二次定期大會,審議市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市總決算與墊付案以及各項市規章、提案與市自治條例等,以完成各類議案之法定程序,監督協助市政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000 人事費 市款8,550,000元 8,550,000
1035 其他給與 8,550,000
議員開會出席費每人每日1,000元 57×150 人x日 1,000 8,550,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13,448,000元 13,44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48,000
議員開會交通費每人每日1,000元 57×150 人x日 1,000 8,550,000
議員開會膳食費每人每日450元 57×150 人x日 450 3,847,500
開會費每日7,000元 150 7,000 1,050,000
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增列進位數500元 1 5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