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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3-2第83頁
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預算金額
8,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預算法第22條第1款第1項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 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編列。  2.依預算法第64條規定,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動支第一預備 金。
預期成果
協助各單位順利完成既定計畫,避免因經費不足影響業務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6000 預備金 市款8,500,000元 8,500,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8,500,000
第一預備金 1 8,500,000 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