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3300環境保護局第51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
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預算金額
5,172,720,000 元(
計畫內容
 1.一般業務:(1)依據施政方針,貫徹既定政策。(2)配合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各項行政管理及經常性之行政支援工作。2.會計業務:依相關法令辦理本局歲計、會計、統計業務。3.人事業務:(1)辦理任 免遷調。(2)考績(核)、出國訓練進修。(3)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公勞健保業務。(4)約聘僱人員及 職工甄選事宜。4.政風業務:廉政預防、查處以及機密與安全維護。5.研考及資訊業務:(1)市政顧 問、專家、學者出席費。(2)軟硬體系統維護。
預期成果
 1.一般業務:(1)完成年度施政計畫。(2)完成多項行政管理、經常性行政支援工作,提高行政效率。2.會計業務:配合施政計畫強化預算與計畫執行,編報本局單位會計月報及半年報等,以適時表達本 局單位預算執行情形。3.人事業務:(1)貫徹分層負責,充分授權。(2)落實走動式管理。(3)加強人事 服務。4.政風業務:提升廉潔意識、公開透明並防止公務機密外洩及不法破壞事件。5.研考及資訊業 務:(1)強化施政品質,提供市政建議。(2)軟硬體系統維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一般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44,127,000元,增加3,163,000元。 47,290,000
2000 業務費 47,29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598
民防團隊教育訓練相關費用。 1 5,598 5,598
2006 水電費 29,327,932
水費。 1 3,737,324 3,737,324
衛生環境檢驗大樓水費(本局分攤30.6%)。 1 29,700 29,700
區隊辦公廳分攤水費。 1 148,500 148,500
電費。 1 22,125,908 22,125,908
衛生環境檢驗大樓電費(本局分攤30.6%)。 1 861,500 861,500
區隊辦公廳分攤電費。 1 2,425,000 2,425,000
2009 通訊費 7,018,426
郵資。 1 1,438,246 1,438,246
電話費。 1 5,580,180 5,580,180
2024 稅捐及規費 849,613
士林區溪洲段三小段36地號土地地價稅。 1 7,632 7,632
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142、144及202地號土地地價稅。 1 841,981 841,98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04,300
民防團隊教育訓練鐘點費。 10 2,000 20,000
消防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費用。 1 579,300 579,300
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費用及用電安全檢查費用。 1 769,000 769,000
因公涉訟所需聘請律師公費。 1 300,000 300,000
作業車輛行車肇事鑑定費。 1×18 年、件 2,000 36,000
2039 委辦費 872,000
永久檔案裝訂及回溯檔案建檔清查(新增)。 1 552,000 552,000
檔案委外辦理銷毀清查及補正作業。 1 320,000 320,000
2051 物品 168,720
總收發文及檔案用品。 1 168,720 168,72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02,267
工作檢討會及相關會報所需經費。 1 98,000 98,000
車輛肇事損害等賠償費、因公涉訟之訴訟、裁判與相關
經費。
1 926,000 926,000
歲入及歲出收款收據、財產管理及盤點等相關資料。 1 17,166 17,166
影印機使用費。 2184845 臺、月、張 1,310,907
統籌業務費,按駕駛、工友每人每月50元編列。 7×12 人、月 50 4,200
統籌業務費,按約聘用人員及駐衛警每人每月120元編
列。
11×12 人、月 120 15,840
統籌業務費,按職員每人每月360元編列。 367×12 人、月 360 1,585,440
檔案委外辦理點收、編目建檔及掃描。 1 1,068,000 1,068,000
支付「臺北市內湖垃圾山清除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
技術服務勞務採購」請求給
付技術服務費用訴訟案判決
確定所需負擔之訴訟費用(新
增)。
1 176,714 176,71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4,605
加強磚造辦公室2棟,其中92.56平方公尺1棟、1186.78平
方公尺1棟。
1 10,200 10,200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 1 49,350 49,350
鋼筋混凝土建造辦公室7棟,其中33.06平方公尺1棟、39.67
平方公尺1棟、99.17平方公尺
1棟、102.48平方公尺1棟、
112.40平方公尺1棟、142.15平
方公尺1棟、234.71平方公尺1
棟。
1 31,570 31,570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 1 6,490 6,490
鋼筋混凝土建造辦公室1棟304.13平方公尺,使用年限達
30年以上者按前項標準增加
50%編列。
1 6,765 6,765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
前項標準增加50%編列。
1 10,230 10,23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4,095
冷氣機養護費(購置2至3年)。 132×1 臺、年 285 37,620
冷氣機養護費(購置4年以上)。 315×1 臺、年 465 146,47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8,251
消防安全改善費用。 1 253,854 253,854
建築物安全改善費用。 1 44,397 44,397
2072 國內旅費 102,300
市外出差旅費。 66×1 人、天 1,550 102,300
2078 國外旅費 200,000
國外市政建設考察旅費。 2 100,000 200,000
2084 短程車資 297,493
執行公務人員短程車資。 1 297,493 297,493
2093 特別費 944,400
局長特別費。 12 39,700 476,400
副局長特別費。 2×12 人、月 19,500 4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