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2006政風處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承辦單位
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
預算金額
4,662,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人事組織及訓練制度,凝聚政風機構團結意識,激勵工作士氣。 2.透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宣導、檢查、稽核等各項維護措施,強化機關員工保密觀念及危機意識。 3.積極主動掌握機關政風狀況,奠立查處工作基礎,並機先預防弊端,提供施政之參考,發揮機關幕 僚之功能,提高施政效率及加強市民信賴。 4.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本府施政弊端,全力查處案件嚇阻貪瀆不法,建立廉潔市府。肅貪案件經查涉有 具體不法事證者,依法懲處;未構成貪瀆犯罪,但涉有行政疏失者,依規定追究責任,建立民眾對本 府整飭貪瀆之信心;查與事實不符者予以澄清,遏阻誣控濫告惡風,維護公務員尊嚴。 5.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深化公私部門交流,型塑廉能,凝聚全民反貪意識,共同打造廉潔城市。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政風查處 較上年度預算數0元,增加1,166,000元。 1,166,000
2000 業務費 80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9,880
查處業務租車費。 1×12×6 輛、月、次 1,665 119,8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辦理專案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 4 人次 2,500 10,000
2051 物品 55,600
辦理政風資料蒐集暨案件查處等業務所需事務用品費。 1 21,800 21,800
查處業務租賃車輛油料費等。 1 23,800 23,800
執行蒐證用器材等。 1 10,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3,980
政風資料蒐集作業費(現勘、訪查、租賃車輛停車、印
刷、雜支等)。
1 27,140 27,140
政風查處業務(含工作協調會)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307 人次 120 36,840
查處案件之試檢驗、聘請專業人士鑑定及協審等相關費
用。
1 540,000 540,000
2072 國內旅費 12,400
政風查處業務國內出差旅費。 4×2 人、天 1,550 12,400
2084 短程車資 4,140
政風查處業務短程洽公交通費。 138 人次 30 4,140
3000 設備及投資 45,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45,000
購置攝影設備。 1 45,000 45,000
4000 獎補助費 315,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15,000
檢舉貪瀆不法獎金。 1 315,000 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