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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法務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6頁
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9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 辦理國家賠償事宜。  
預期成果
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時,獲得賠償或回復損害發生前之 原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國家賠償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36,892千元,係依據
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賠償
事宜。
36,892,000
4000 獎補助費 36,892,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36,8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