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環境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81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3,58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相關子法,強化細懸浮微粒  及臭氧管制工作,並執行臭氧層保護政策;另持續檢討  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規。 2.檢討修訂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強化固定污  染源管制及改善追蹤等相關工作。 3.辦理移動污染源相關制度擬定及法規修訂。 4.配合臺灣 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  戰略行動計畫,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客運車  輛電動化。 5.執行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抽驗及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  及辦理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相關業務。 6.督導地方執行交通噪音改善管制計畫辦理情形,有效管  制交通噪音。 7.加強各類場所,包括工程及設施噪音及低頻噪音管制。 8.推動噪音陳情輔導機制,提升噪音陳情及稽查案件處理  效率。 9.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聲音照相執法,購置聲音照相設備。 10.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   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 11.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   管制改善對策。 12.建立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環境大氣濃度監測年報。 13.建立及更新我國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   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氣污染防   制費收費使用。 14.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行業別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   資料,強化污染源管制。 15.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   政策研析資料使用。  
預期成果
1.健全空氣污染防制與管制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之制度及  法規,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及作法,同時強化細  懸浮微粒及臭氧管制策略,以達114年全國細懸浮微粒  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4.0 µg/m3及臭氧紅色警示站日  數降低76%(以108年為基準年)之目標。 2.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督導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及追蹤工作。 3.健全移動污染源法規制度及管制策略,並推動車輛污染  改善。 4.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提高電動公車使用  量,改善空氣品質。 5.完成至少200輛新車抽驗及執行自行品管測試800輛次,  並協助地方落實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工作。 6.督促完成交通噪音改善計畫,降低交通系統噪音及減少  交通噪音陳情案件。 7.落實噪音管制及健全相關管理策略。 8.強化環保局稽查陳情案件輔導處理,提升噪音稽查處理  品質。 9.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使用中車輛及營建工程聲音照相設備  ,以強化地方檢測量能。 10.建立我國長期空氣毒性化學物質基線資料,作為未來   管制成效檢討使用。 11.藉由調查成果,提出環境中空氣毒性化學物質之優先   減量物種,以有效改善民眾之健康風險。 12.建立我國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管制使用之基礎資料,並   作為未來排放量計算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使用。 13.建立我國空氣毒性化學物質之排放資料,可提升管制   完整性,並藉由調查過程普查現況,完備管制所需基   礎資料。 14.建立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環境大氣濃度監測年報。 15.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   政策研析資料使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 1.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
 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需委辦
 費9,467千元。
2.蒐集相關法規及召開相關會議,印製噪音、振
 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等相關資料,並加強
 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之相關工作等
 ,需業務費500千元。
3.承租臺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需土地租金43
 千元。
4.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新型專利費用等,需權
 利使用費5千元。
5.出席2025年國際噪音年會(Internoise2025)
 ,需國外旅費140千元。
6.捐助國內團體辦理噪音、振動管制相關研討會
 ,需獎補助費100千元。
10,255,000
2000 業務費 10,155,000
2009 通訊費 10,000
2012 土地租金 43,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2039 委辦費 9,467,000
2051 物品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6,000
2072 國內旅費 79,000
2078 國外旅費 140,000
4000 獎補助費 1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