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699,455,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健康行政管理及業務宣導。
2.口腔健康行政管理及業務宣導。
3.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
4.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5.強化社會安全網。
6.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強化精神醫療及社區資源。
9.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10.優化兒童精神醫療及口腔照護資源。
11.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
12.健康台灣-優化牙醫臨床數位訓練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能
,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增補社區心衛中心人力及各類個案管理人力,強化精神
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並提升司法精神
醫療處遇品質。
7.推動國民口腔健康,辦理口腔預防保健,建置特殊族群
口腔醫療照護量能,促進口腔醫療產業國際交流。
8.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心理衛生與口腔醫事人員人才培
訓,並行銷高級牙材,提升國際交流。
9.完善兒童精神醫療照護,培植跨專業精神醫療團隊,發
展兒童精神醫療服務模式。
10.強化精神病人復歸社區,建立社區支持網絡,協助自
立生活,融入社區平等生活。
11.充實偏鄉牙醫醫療量能,挹注偏遠地區牙醫專業人力
,建置在地醫療網絡,強化牙科支援轉診體系。
12.優化嬰幼兒口腔照護,培訓跨專業團隊,提供個案管
理,發展連續性照護網絡。
13.推動口腔癌防治工作,辦理口腔黏膜篩檢,戒檳服務
指導,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推動無檳榔環境;提升癌
症醫療品質,建立主動追陽管理模式,強化癌症診斷
品質成效。
14.優化牙醫臨床數位訓練,發展整合臨床醫學模擬訓練
,辦理跨科別共同照護訓練,強化牙醫師全人照護能
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強化社會安全網 | 1.「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3 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9691號函核定, 總經費32,968,87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 ,458,85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16,762,263千元,本年度續 編最後1年經費6,696,594千元,本科目編列2, 279,1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才培訓、司法精 神鑑定品質提升計畫及司法精神醫療處遇 相關實證發展等,計列12,554千元(委辦 費)。 (2)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及精神 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等,計列1 88,500千元(含資本門8,000千元)(委辦 費2,6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3,07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2,830千元)。 (3)辦理司法精神鑑定品質提升及醫療處遇相 關聯繫會議、計畫審查、專家諮詢及國際 交流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655千元(一 般事務費)。 (4)赴歐洲參加相關會議,並考察與交流司法 精神醫療體系,計列439千元(國外旅費) 。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 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緊急精神醫療處 置機制等,計列2,053,436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129,417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924,019千元)。 (6)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教材研發、服務 系統檢視等,計列5,536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7)發展司法精神醫療人員訓練制度等,計列1 6,98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辦理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籌備中心,共 需經費122,8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籌備工作所需行政費用,計列798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0千元、國內旅費52 8千元)。 (2)約用人員8名,計列6,55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人才培訓 計畫,計列115,485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 3.「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奉行 政院110年12月16日院臺衛字第1100194997號 函核定,總經費5,113,426千元,執行期間為1 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3,013,426千 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100,000千元( 資本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含工程管理 費6,204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 費支用要點規定提列0.5%-3%,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
4,501,933,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4,596,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55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5,15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5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28,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43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100,000,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100,0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377,337,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129,417,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924,019,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61,071,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2,8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