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6,152,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推動國家政策,以多元管道進行健康傳播及行銷,
強化慢性疾病之預防與管理,提升榮民(眷)及民眾之健
康素養及活躍老化。
2.行政院108年8月28日以院臺榮字第1080184091號函核定
,補助屏東榮民總醫院營運所需經費。
3.為照顧貧困需長期照護之榮民,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
式長期照顧機構充實衛材設施及照顧服務人力,並補助
身心障礙或孱弱榮民所需之助聽器、義眼、眼鏡、義齒
及醫療輔具,以克服生理障礙或促進生活自理能力,提
升生活品質。
4.培育醫事專業人才,充實榮民醫療體系醫護人力。補助
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及護理學系公費生,配合衛生福
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5.為深耕社區,提供在地化的整合性預防保健服務,賡續
辦理社區健康講座、巡迴醫療、義診、預防保健、疾病
篩檢與預防衰弱、延緩失能、失智介入等服務,落實照
顧社區榮民(眷)及民眾身心健康。
6.為有效結合醫療與長照服務,補助各級榮院發展高齡醫
學與照護,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高齡整合及友善照護、
早期診斷並推廣失智症整合照護、精進高齡醫學實證照
護及國際合作、完善全方位長照服務、強化智慧科技輔
助服務、提升住宿式長照機構照護品質。
7.推動榮民體系安寧緩和醫療全程照護網絡,精進安寧照
護團隊專業能力,推廣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權利,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尊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
8.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
預期成果
1.各榮總分院賡續參與並通過健康醫院認證,提升民眾健
康識能,落實全人健康生活的目標。
2.提供屏東榮民總醫院營運補助,協助該院人員招募及相
關設備之購置,以利營運順遂,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3.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相關照護作業、衛材
設施及照顧服務員等經費,降低醫療、安養與長照機構
內傳染病發生機率,使失能、失智與罹患慢性病需長期
照護之榮民獲得完善照顧,頤養天年。
4.提供身心障礙或孱弱榮民裝配輔具,使其恢復獨立生活
功能並提升生活品質,預計補助裝配2萬人次。
5.培育醫學系公費生266人(2學期共511人次)、護理學系
公費生16人(2學期共27人次)。
6.配合長照2.0政策,建立本會高齡醫學發展特色,營造
高齡友善就醫環境,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失智,以提
升高齡者健康照護品質。
7.增加安寧緩和照護服務之供給面、減少無效醫療,透過
安寧全程照護網絡,提升末期病人之生命品質,提供長
者在地安老、尊嚴善終。
8.補助41名醫師留任或至符合補助資格之服務機構之服務
津貼,鼓勵醫師留任偏遠地區,穩定醫師人力,提供醫
療服務。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健服務 |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專家學者出席榮民輔具、助聽器等採購審 查會議出席費20千元。 (2)各級榮院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及符合勞 基法相關規定,配置照顧符合公務預算補 助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及臺北榮總臺東 分院轉診至他院住院之馬蘭榮家就養榮民 ,所需照顧服務員400人,計245,720千元 ;辦理助聽器等長照醫療輔具滿意度調查 ,提升服務品質,計123千元,合共245,84 3千元。 (3)專家學者出席榮民輔具、助聽器等採購審 查會議差旅費10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購置需長期照顧之失能、精神 障礙、失智榮民所需紙尿布(褲)、防護設施、 被服及所需藥品、衛材等經費6,885千元;補 助身心障礙、生理機能障礙及孱弱榮民所需各 項醫療輔具、助聽器、義眼、眼鏡、義齒膺復 及辦理輔具檢測、維修材料、巡迴服務、配送 指導等100,127千元,合共107,012千元。 |
352,88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45,87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5,84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7,012,000 | ||||
| 4070 |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 107,0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