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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659,000 元(
計畫內容
1.強化農田水利國際交流及技術合作。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3.補助辦理水庫堰壩供灌溉用水使用之營運管理費用。  
預期成果
1.辦理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農田水利灌溉管理  效能。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水庫堰壩營管費,營  造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8千元。 
 (1)員工教育訓練費20千元。
 (2)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編審費等180千元。
 (3)國際灌溉排水協會中華民國國家委員會及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等會費25千元。
 (4)國內差旅費414千元。
 (5)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ICID)第76屆國際
   執行委員會議暨第4屆世界灌溉論壇、2025
   年PAWEES水田及水環境國際研討會、日本
   第54回畑地灌溉研討會與考察日本旱作灌
   溉節水技術計畫及考察美國遙測技術應用
   於農田水利灌溉管理等國外旅費369千元。
2.獎補助費230,651千元。
 (1)係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於水
   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
   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
   向經濟部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供農業
   使用者,經濟部及本署應編列預算補助;
   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經濟部設置之水資源
   作業基金,預估本署應負擔部分所需經費1
   0,000千元。
 (2)依水利法第8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
   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兼
   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針對水庫堰壩提供農民灌溉用水使用,
   預估由本署分攤經費118,889千元,撥入經
   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
 (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業
   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
   ,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及電價
   凍漲差額原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14年
   度起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
   應,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優
   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部分,本年度預估
   應負擔經費101,762千元。
231,659,000
2000 業務費 1,008,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000
2072 國內旅費 414,000
2078 國外旅費 369,000
4000 獎補助費 230,651,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28,889,000
4075 差額補貼 101,7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