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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8,38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適切支援各業務單位,加強計畫與作業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計列82,204千元,包括:
1.宜蘭傳藝園區基本行政需求,計列24,468千元
 。
 (1)電費及水費,計列7,500千元。
 (2)郵資及電話費等,計列620千元。
 (3)資訊設備保養及資訊安全維護,計列840千
   元。
 (4)租賃公務用影印機及各項業務租金,計列2
   00千元。
 (5)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險、辦公房舍保險等
   ,計列260千元。
 (6)約用人員進用3人,計列1,651千元。
 (7)園區非委外區域環境清潔維護、植栽養護
   、保全及公務車駕駛人力等,計列10,323
   千元。
 (8)園區非委外區域建築及辦公廳舍整建、修
   繕、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等,計列3,074千
   元(含資本門827千元)。
2.臺灣戲曲中心基本維運,計列50,728千元。
 (1)演出及節目製作之電費及水費,計列13,10
   9千元。
 (2)演出及節目製作之郵資及電話費等,計列1
   ,830千元。
 (3)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保險、辦公房舍保險
   及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計列1,350千元
   。
 (4)租賃公務用影印機及各項業務租金,計列1
   ,034千元。
 (5)基本維運管理所需事務、清潔、保全、機
   電、空調、監控中心等,計列28,100千元
   。
 (6)機電、空調、資訊、監視、弱電、電梯、
   系統設備保養維護費,計列1,940千元。
 (7)臺灣戲曲中心建築修繕及辦公廳舍維護等
   ,計列3,365千元(資本門)。
3.依規定繳納公務車保險費、牌照稅、燃料稅及
 配合業務需繳納保險費、稅捐及規費等,計列
 210千元。
4.辦公室公務用物品、耗材、公務車油料等,計
 列3,513千元。
5.辦理員工在職進修、員工協助方案等,計列14
 1千元。
6.員工文康活動費,計列849千元。
7.公務車輛定期保養、零件汰換維修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計列269千元。
8.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
 1,008千元。
9.依規定編列首長特別費,計列179千元。
10.汰換或購置辦公室及館舍所需事務設備與器
  具及行政業務用雜項設備、資訊硬體設備等
  ,計列500千元(資本門)。
11.退休公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
  撫基金及三節慰問金,計列339千元。
82,204,000
2000 業務費 77,17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000
2006 水電費 20,609,000
2009 通訊費 2,45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68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3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00,000
2027 保險費 42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51,000
2051 物品 3,51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29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7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74,000
2072 國內旅費 650,000
2081 運費 300,000
2084 短程車資 58,000
2093 特別費 17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692,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192,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000
4000 獎補助費 339,000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補助及挹注 303,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