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7,012,000 元()
計畫內容
1.擴大文本來源、故事內容倍增。
2.紮實產製內容、全面提升製作規格;強化「獎補助、投
融資」雙軌制,以「投補合作」策略促進跨國合資合製
。
3.全方位人才養成布局,蓄積產業動能。
4.鼓勵法人及民間內容製作業者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
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規格之臺流戲劇、大河劇、時
代劇及綜藝影視內容,帶動影視人才及製作規格之提升
、提供產製國際級作品之實作機會及舞台。
5.電視內容整合行銷、國際交流、海外通路之拓展。
6.因應科技發展革新金鐘獎,擴大獎項品牌影響力,獎勵
優質廣播電視內容。
預期成果
1.挖掘多樣化故事題材及新興編劇人才,提供故事創作人
才穩定及基本支持,擴大IP來源,以豐沛的故事開發量
能支持內容製作業進行產業化生產。
2.鼓勵產製原創、優質且具差異化之戲劇、節目、紀錄片
等各式內容,提升節目製作技術與規格,發展具長期經
營潛能及國際競爭力之節目製作模式,豐沛自製影音能
量,輸出並拓展國際市場。
3.培育產業人才、導入國際經驗,促進人才與技術交流,
革新產製思維。
4.鼓勵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
規格之臺流戲劇、大河劇、時代劇及綜藝影視內容,從
故事文本開發到製作各環節,培育產製國際級作品之人
才,並開拓國際市場。
5.以整合行銷概念,拓展潛力市場及國際通路,行銷臺灣
文化內涵,展現臺灣電視內容能量。
6.獎勵優質廣播電視作品,引領內容業者與國際接軌,突
破頒獎典禮製播規格,創新民眾互動體驗,並提升獎項
品牌之國際知名度。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 |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編列經費477,261千 元,本計畫為完善廣電產製環境、善用廣電文化 軟實力拓展國際市場、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能見度 及海外影響力,將落實「投補雙軌」,促進資源 整併並強化投補政策,使補助機制與文策院投資 相輔相成,紮實內容產製、提升製作規格及全方 位養成人才,並鼓勵獲補助業者開創前瞻性節目 模式,穩定產製質量兼具之內容,以充實廣電產 製能量及人才;同步配合數位科技革新金鐘獎獎 項及典禮之製播技術,全面強化文化經濟力及文 化內涵影響力;並以整合行銷概念,將我國電視 作品行銷國際,以達在地文化國際化,其內容如 下: 1.結合數位新科技革新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 動,融合文化及先鋒科技,透過嶄新視覺技術 及創意,導入VR實境及多場景等新媒體製播技 術之互動應用及行銷,跨屏多螢串連資源,創 新金鐘獎互動影音體驗,共需103,894千元: (1)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製播及相關 活動、辦理評審工作、評審作業系統維護 及報名等相關事務(含資本門7千元、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480千元),共需94, 894千元。 (2)金鐘獎入圍、得獎者獎金,需9,000千元。 2.獎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製優良地方性 節目、記錄並報導在地文化、推動社區營造、 發展地方文化圈,共需7,038千元: (1)辦理金視獎評審工作相關事務、頒獎典禮( 含資本門1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400千元),共需5,138千元。 (2)金視獎得獎者獎金,需1,900千元。 3.厚植與開發電視內容產業人才,協助創作者進 入內容產業,帶動創意產能;培訓內容產業基 礎人才,活絡我國拍製環境,共需26,700千元 : (1)設立劇集劇本創作獎金,發掘創作人才, 並媒合劇本及辦理行銷活動、頒獎典禮、 評審工作相關事務等(含資本門1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400千元),需3,400 千元,並頒發得獎者獎金,需5,000千元, 共需8,400千元。 (2)鼓勵內容製作業者開發多元題材及劇種, 培育專業編劇人才,需10,300千元。 (3)鼓勵辦理內容產、製、銷人才訓練課程, 並進行國際專業交流,需8,000千元。 4.鼓勵內容製作業界製作多元類型、劇種及國家 語言之戲劇及節目,扶植我國紀錄片產製,需 288,203千元。 5.輔助製作廣播多元化內容,需8,720千元。 6.促進我國影視內容在國際市場能見度,以整合 行銷概念,拓展國際通路,共需19,388千元: (1)輔導業界參加重要國際電視展,整合行銷 我國各類電視節目、劇本,並配合政府新 南向政策,擴大參與東南亞國際電視展, 需17,278千元。 (2)辦理國產節目字幕及配音費補助,提升國 產節目於既有或潛力市場的銷售量,擴大 我國文化影響力,需2,110千元。 7.出席歐、美、亞洲(例如法國、美國、日本、 新加坡、越南、韓國、馬來西亞等地區)重要 影視展或市場展舉辦之相關論壇、研討會議, 蒐集產業發展趨勢與市場現況,需346千元。 8.派員參加香港國際影視展、上海電視節、中國 國際影視節目展或其他重要電視市場展、相關 產業論壇、研討會議等活動,推展廣播電視產 業交流,需133千元。 9.提升資深藝人演出電視內容效益,需3,000千 元。 10.鼓勵民間團體研辦演藝活動,提升資深藝人 表演機會,需2,300千元。 11.輔導學界、民間及社會公益機構等研辦廣播 電視相關學術研討、座談會及研究活動或協 助輔導相關團體參與國內外競賽及相關會展 ,需1,700千元。 12.輔導廣電內容製作產業製作優質內容、鼓勵 國內廣電業者向國際市場推展、辦理活動之 相關行政費用,需13,441千元。 13.租賃檔案庫房租金,需340千元;影印機等事 務設備租金,需200千元;電話、數據(網路 )通訊費等,需376千元;辦理影視音資料庫 平臺維運、資安管理、維護業務持續運作及 監控管理等事項,需1,290千元,共需2,206 千元。 14.購置產業輔導所需設備費,需192千元(資本 門)。 |
477,26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20,73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82,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10,81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6,97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20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687,000 | ||||
| 2039 | 委辦費 | 73,196,000 | ||||
| 2051 | 物品 | 6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739,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3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4,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133,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346,000 | ||||
| 2081 | 運費 | 44,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4,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01,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92,000 | ||||
| 3040 | 權利 | 9,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56,323,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40,223,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5,9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