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8,34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計畫。 2.辦理新南向政策文化交流計畫。 3.規劃南島文化國際交流領航計畫。 4.推動青年創作專業人才交換計畫。 5.主辦海外文化據點臺灣文化主題暨產業輸出計畫。 6.規劃並輔導國內相關文化藝術事業、團體或個人參與國  際與兩岸交流及國際接軌人才養成計畫。 7.辦理臺歐文化獎並經營歐洲地區展演平臺。 8.促進兩岸交流及產業輸出計畫。 9.辦理國際及兩岸交流研究發展計畫。 10.推動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計畫。   計畫內容: 1.辦理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計畫。 2.辦理新南向政策文化交流計畫。 3.規劃南島文化國際交流領航計畫。 4.推動青年創作專業人才交換計畫。 5.主辦海外文化據點臺灣文化主題暨產業輸出計畫。 6.規劃並輔導國內相關文化藝術事業、團體或個人參與國  際與兩岸交流及國際接軌人才養成計畫。 7.辦理臺歐文化獎並經營歐洲地區展演平臺。 8.促進兩岸交流及產業輸出計畫。 9.辦理國際及兩岸交流研究發展計畫。 10.推動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計畫。  
預期成果
1.讓世界文化走進來、讓臺灣文化走出去。 2.務實推動文化外交、促進國際聯結,發展臺灣與世界主  要文化機構夥伴關係。 3.透過海外文化據點協助文化與產業輸出,點亮臺灣品牌  、傳揚人文及民主價值,強化臺灣主體性。 4.主辦南島文化主題研究及文化交流,提升臺灣國際南島  議題領航地位。 5.推辦優質品牌節目進入國際,引領風潮話題。 6.促進兩岸文化對等與互惠交流。 7.以文化內容國家隊參與國際大型展會、發展旗艦國際交  流計畫。   預期成果: 1.讓世界文化走進來、讓臺灣文化走出去。 2.務實推動文化外交、促進國際聯結,發展臺灣與世界主  要文化機構夥伴關係。 3.透過海外文化據點協助文化與產業輸出,點亮臺灣品牌  、傳揚人文及民主價值,強化臺灣主體性。 4.主辦南島文化主題研究及文化交流,提升臺灣國際南島  議題領航地位。 5.推辦優質品牌節目進入國際,引領風潮話題。 6.促進兩岸文化對等與互惠交流。 7.以文化內容國家隊參與國際大型展會、發展旗艦國際交  流計畫。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208,3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文化交流研發計畫,計列78,247千元。
 (1)辦理外文網站多語版擴建工作、文化交流
   與產業布局(含國際及兩岸)之趨勢蒐研
   、策略發展及政策諮詢專案,計列7,871千
   元(含資本門81千元)。
 (2)建構文化經濟暨參與國際經貿體系上位政
   策戰略小組與成立學術社群及智庫網絡,
   計列1,230千元。
 (3)參與國際藝文展會、考察區域文化政策、
   出席國際經貿談判會議、視導海外文化據
   點與辦理國外技術專業考察、選送同仁赴
   國外接受語文及駐外業務訓練,赴大陸及
   港澳地區參與兩岸藝文、傳播交流活動等
   事項,計列9,547千元。
 (4)辦理國際與兩岸文化政府部門事務人才培
   訓、國際經貿及文化交流專業課程或講座
   等事項,計列200千元。
 (5)辦理文化交流、文化輸出等業務支援事項
   ,含評審費、翻譯費、諮詢費、國際通訊
   費、物品、短程車資及事務費等,計列3,5
   00千元。
 (6)提供兩岸新聞文化從業人員急難救助及慰
   問,計列80千元。
 (7)推辦大陸及港澳地區記者參訪相關活動;
   協助審查大陸地區文化及大眾傳播人士來
   臺申請案件,計列200千元。
 (8)補助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營運及辦理
   東南亞文化創意平臺等國際交流計畫,計
   列34,975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
   5千元)。
 (9)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CTI
   國際創意平臺計畫,計列19,800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
 (10)辦理「臺灣文化入口網」內容更新及推廣
    電影工具箱影片,以利向海外推廣臺灣文
    化,計列844千元。
2.本部文化據點營運及區域交流拓展計畫,計列
 130,118千元。
 (1)辦理本部海外據點相關營運事務等事項,
   計列1,157千元(含資本門257千元)。
 (2)推辦亞太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人才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
   含以文化軟實力參與區域重要慶典、策劃
   區域交流布局、搭建區域內網路平臺,聯
   結指標性藝文機構事項;推辦具臺灣文化
   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協助亞太地區海外
   據點文化輸出與文化外交等事項,計列43,
   50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千
   元)。
 (3)推辦歐非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及聯結指標性藝文機構;推辦具
   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如參加電
   子藝術節、影音藝術節及展會等;協助歐
   非地區海外據點文化輸出與文化外交事項
   ;與歐洲地區指標性藝文館所及藝術節合
   作計畫,計列48,135千元。
 (4)推辦美洲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聯結指標性藝文機構或重要藝
   文節慶展會辦理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
   演事項、專題系列、巡迴活動;辦理對美
   洲地區文化輸出及文化外交等事項;推動
   拉丁美洲地區文化交流專案,計列33,952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千元)
   。
 (5)推辦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臺灣主題文化
   交流活動、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參與指標性藝文機構之藝術節
   等活動;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映
   演事項,計列3,366千元。
208,365,000
2000 業務費 139,47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490,000
2009 通訊費 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
2027 保險費 10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02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0,000
2051 物品 6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405,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743,000
2078 國外旅費 7,414,000
2081 運費 150,000
2084 短程車資 1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38,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6,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1,000
3040 權利 81,000
4000 獎補助費 68,555,000
4035 對外之捐助 65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5,475,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