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76頁
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33,74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美感教育第三期五年計畫及藝術教育;獎勵優良教師 活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教師資格檢定、課 程審認;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進修事宜等。  
預期成果
活化美感與藝術教育活動及提升教師素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教師專業發展 本項計需經費399,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健全教師專業發展功能等經費212,545千元,
 包括:
 (1)辦理教師法及教師專業發展計畫等法制研
   修、業務研究與實驗、教育團體相關業務
   研討及活動等經費12,165千元。
 (2)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相關
   經費147,030千元(含12年國教經費144,05
   0千元與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980千元
   )。
 (3)中小學校長教學領導專業精進與支持系統
   實施計畫經費17,850千元(12年國教經費
   )。
 (4)維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經費8,5
   00千元。
 (5)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之規劃
   及推動相關經費(含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
   、偏遠及特殊地區)25,000千元(含原住
   民族教育經費4,000千元及12年國教經費21
   ,000千元)。
 (6)認可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之審查經費2,000
   千元。
2.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作業經費186,47
 3千元,包括:
 (1)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師有效教學增
   能專案計畫等經費38,700千元(12年國教
   經費)。
 (2)因應十二年國教,師資培育之大學、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活動(含
   師資培育之大學設置專業進修學院、師資
   培育之大學開設學分班)等經費90,654千
   元(12年國教經費)。
 (3)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
   5日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總經
   費8,385,611千元,係由本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及國家教育研
   究院分5年辦理,其中本部負擔1,454,647
   千元,111至113年度已編列830,822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312,472千元,本科
   目編列辦理在職教師專業發展部分,包括
   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民族教育次專
   長增能學分班、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
   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計畫等經
   費24,520千元。
 (4)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
   經費24,000千元。
 (5)師資培育之大學推動跨域扎根計畫經費8,5
   99千元。
399,018,000
2000 業務費 219,407,000
2009 通訊費 3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0
2039 委辦費 210,40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100,000
4000 獎補助費 179,611,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9,047,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2,036,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7,31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718,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