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7,51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9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0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238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4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籍管
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6,530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2,219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相關
   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5
   04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1,469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所等
   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48千
   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
 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國
 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經
 費2,23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之
   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
   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
   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2,096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
   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之
 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
 開會等經費106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887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執
   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
   79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7,758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
   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用
   車輛及影印機所需租金552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合
   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2,543千元
   。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正保
   養等經費75千元。
 (5)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地
   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動、
   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約用人員經費3,9
   65千元。
 (6)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核
   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2
   44千元,合計256千元。
 (7)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據
   通訊費167千元。
 (8)汰換辦理勘估業務所需掌上型雷射測距儀5
   臺110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管
 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2,778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非公用財產產
   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製國
   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議等
   相關經費21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604千
   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需
   配合更新圖籍,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79千元
   。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80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
 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勘
 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149千元
 及旅費100千元,合計249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事
 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9.辦理浮覆地回復所有權訴訟案所需訴訟費用12
 0千元。
16,530,000
2000 業務費 16,241,000
2009 通訊費 36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80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97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2051 物品 2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
2072 國內旅費 524,000
2084 短程車資 2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110,000
4000 獎補助費 179,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7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