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2,210,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及稅務業務研究策劃。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複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各核定案
件之抽查。
4.各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資訊人力教育訓練
。
預期成果
1.使納稅義務人瞭解租稅法令及正確之納稅觀念,期減少
短漏報或欠稅情事發生,並藉以提高稽徵行政效率,增
裕稅收。
2.建立納稅義務人誠實自動申報及會計制度觀念,以減少
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稽徵防杜逃漏,以
達成預算目標。
4.迅速徵起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並促進課稅公平、公正,
以期改善納稅風氣。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予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謹資料保管及調案制度,作為勾
稽查審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自
動化作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供內部管理參
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法務案件處理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稅務違章;處理民、刑事案件 ;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處理及疏減訟源作業;稅務 法規之研究轉行及法令疑義之審議等工作。 1.辦理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審理及疏減訟源等作 業所需郵資103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地政機關等查調資料之規 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判費等81千元。 3.協助辦理案件查審資料、行政法院判例、營利 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復查決定書 、審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彙總之蒐集整理、影 印、繕寫、電腦登錄、資料處理及收文登打等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936千元。 4.協助辦理各稅違章應(免)罰案例資料之影印、 裝訂、登錄、統計整理及裁處之違章案例蒐集 成冊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05千元。 5.協助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復查決定書、審查報告 書及相關資料之整理、影印、登錄、派案及管 制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07千元。 6.辦理行政救濟重大案件及因公涉訟所需延聘律 師經費90千元。 7.召開復查委員會等外部委員出席費132千元。 8.舉辦法令研習及業務講習講師鐘點費等20千元 。 9.辦理違章案件與行政救濟業務購置稅務法令書 籍及期刊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規事務、納保推廣、違章及行政救濟 案件處理,印製各稅法令彙編及相關書籍、 違章及復查案件審查報告書、行政救濟案件 各項紀錄表、違章案件登記簿、行政訴訟委 任狀及裁處書套版紙等209千元。 11.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手 續費16千元。 12.召開復查委員會、裁罰審議小組及法令審議 暨重大爭議案件研議委員會;舉辦法令研習 及業務講習會等所需相關費用51千元。 13.辦理違章、行政救濟相關業務及調查課稅證 據與資料,列席行政法院、財政部訴願審議 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及研討會等出差旅費112千 元。 14.各稅法令彙編等運費9千元。 15.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提撥檢舉違章 漏稅舉發人之財務罰鍰獎金5,953千元。 |
10,83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87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3,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81,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4,04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2,000 | ||||
| 2051 | 物品 | 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2,000 | ||||
| 2081 | 運費 | 9,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953,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5,9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