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警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82,9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
2.加強交通安全維護,提升交通執法品質。
3.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
理。
4.強化警用裝備及廳舍維護等後勤業務,以提升執勤能量
。
5.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6.推行本署警察業務管理工作,促進各項業務達成。
7.落實警察教育訓練各項工作,強化心理輔導行政業務工
作。
8.建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以提升員警工作效率及為民
服務品質。
預期成果
1.強化治安治理提升警察學能,精進偵防能量打造安全環
境,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2.落實執行警察各項教育訓練,提升員警執法能力,強化
員警執勤要領與遭遇臨場狀況之處置及應變能力,確保
執勤安全。
3.強化港口、機場安檢業務工作,提升突發狀況之應變處
置能力,以維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
4.統合資源運用以達最佳配置,適時支援各項警政計畫執
行。
5.適應警政需要、簡化辦公室作業及改善警察機關環境,
以提升員警士氣。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 | 本計畫係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改善員 警服務態度、員警考核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政風興革建議、考核獎懲、採購案件之監辦及政 風業務之督導及考核事項,激勵員警士氣、員工 因公傷亡、失能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事 項,所需人事費208,785千元,業務費8,513千元 ,獎補助費12,766千元,合共230,064千元,包 括: 1.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4,776千元。 2.特種勤務績優獎勵金721千元。 3.警察風紀情報及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609千元 。 4.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50,000千元。 5.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績優獎勵金569千元 。 6.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770千元。 7.警察人員危勞職務降齡命令退休特別給付金14 3,820千元。 8.員工因公傷亡、失能慰問及急難濟助工作,所 需人事費7,520千元,獎補助費9,514千元,共 計17,034千元,包括: (1)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殉職退撫差額、在 職子女教養金及醫療照護金7,520千元。 (2)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殉職非在職子女教 養金3,280千元及醫療照護、安置就養金4, 874千元。 (3)因公殉職、死亡員警遺族與因公失能員警 春節特別慰問金及因公殉職員警遺族警察 節專案特別慰問金1,360千元。 9.辦理督察幹部講習及彙編員警警馨情等所需各 項業務費234千元。 10.執行警察紀律案件探訪及調查工作費862千元 。 11.勤務督導、警察案件調查、考核及靖紀組探 查等所需各項業務費884千元。 12.辦理模範警察、眷屬及警察模範母親等表揚 活動及警察節各項競賽等所需業務費1,093千 元。 13.辦理督察會報所需各項業務費51千元。 14.差勤電子表單等系統保養維護費234千元。 15.警察榮譽紀念章、警察獎章及益群獎章製作 費等1,955千元。 16.退休人員紀念品、聯誼活動等經費691千元。 17.辦理警察公墓祭典、原住民親子活動及授階 等各項活動所需經費1,215千元。 18.督導各警察機關勤惰管理及辦理因公殉職員 警遺族慰問金作業等經費146千元。 19.辦理警察人事人員講習所需業務費158千元。 20.辦理政風相關工作通聯費20千元。 21.辦理廉政會報、廉政民意調查、廉政研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廉政志工及政風法令等 會議及教育訓練講習經費165千元。 22.辦理政風調查案件所需各項業務費735千元。 23.模範政風人員表揚活動工作費70千元。 24.捐助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照護輔 助退休員警工作經費3,252千元。 |
230,064,000 | |||
| 1000 | 人事費 | 208,785,000 | ||||
| 1030 | 獎金 | 57,445,000 | ||||
| 1035 | 其他給與 | 7,520,000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143,82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8,513,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5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3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3,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30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25,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2,766,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252,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36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8,15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