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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辦理。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經費不足時報經核定動用,確保施政目標之 達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第一預備金 80,000
6000 預備金 80,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