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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48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確實,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8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8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559千元。
 (3)通訊費1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22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
   經費。
 (6)稅捐及規費1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54千元,係車輛及志工之保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係聘請講師演
   講或授課之鐘點費。
 (9)物品52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31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9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42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8千元,係按員工34人及約
     用人員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1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7>法律座談及檢察官會議等經費15千元。
   <8>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9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29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17千元,係按公務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7,000元,滿2年未滿4
     年者3輛,每輛每年20,000元,滿6年以
     上者1輛,每輛每年47,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9千元,係按職員29人
     ,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0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1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6)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3,009,000
2000 業務費 2,98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88,000
2006 水電費 559,000
2009 通訊費 1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2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000
2027 保險費 5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0
2051 物品 52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6,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0
2081 運費 10,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2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