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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5,85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20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893千元。
 (3)通訊費1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98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20千元,係不斷電設備租賃
   等經費。
 (6)稅捐及規費2千元,係車輛燃料費。
 (7)保險費9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8)物品1,4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3,79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83千元,係按員工143人及
     約用人員1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0千元,係按檢察
     官1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25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1,6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27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1千元,係按機車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2輛
     、滿6年以上者1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40千元,係職員13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20千元。
 (13)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4,279,000
2000 業務費 14,20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000
2006 水電費 3,893,000
2009 通訊費 14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8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000
2027 保險費 90,000
2051 物品 1,47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9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7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1,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0,000
2072 國內旅費 90,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