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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14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0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958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12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1,00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5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4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7千元,係按員工132人及
     約用人員1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7千元,係按檢察
     官1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8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15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8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滿4
     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計列,電動
     汽車未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6千元,係職員12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670,000
2000 業務費 10,60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8,000
2006 水電費 3,958,000
2009 通訊費 4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8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000
2027 保險費 128,000
2051 物品 1,00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4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00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