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56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 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4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5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529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17千
     元。
 (4)物品38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8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8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199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96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9千元。
 (6)國內旅費75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3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9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4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27千元,包括:
 (1)辦公廳舍2、3樓新設鋁窗及更換門工程等
   經費2,465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62千元。
3.獎補助費9,62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3,423,000
2000 業務費 10,567,000
2009 通訊費 3,72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52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1,000
2051 物品 38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84,000
2072 國內旅費 75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227,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46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62,000
4000 獎補助費 9,629,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72,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6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