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4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5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6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5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216
     千元。
 (4)物品9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7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25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5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87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7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425千元,共計
     編列1,319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13千元。
 (6)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1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51千元,包括:
 (1)南區大型贓物庫柴油堆高機汰換等經費1,4
   91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164千元。
 (3)辦公廳舍管制門讀卡系統更新及整合工程
   等經費3,193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503千元。
3.獎補助費64,67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20,629,000
2000 業務費 46,599,000
2009 通訊費 14,65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54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24,000
2051 物品 9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258,000
2072 國內旅費 3,60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35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351,000
4000 獎補助費 64,679,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68,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595,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616,000